导读
挪用公司财务是商业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在判决上也是非常严厉的,但是总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认为自己可以获取这样的不义之财,甚至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杀人灭口,成为真正的亡命之徒。
本案就是一场因为私吞公司财务而导致的血案。
案发经过
1984年7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在南郊渭津河南岸河水里发现了一具烧焦的尸体。
死者全身赤裸,身高约160cm,烧伤面积达80%以上,面部烧伤严重,已经难以辨认,身上没有明显外伤,警方采集了现场物证并将尸体就地尸检后掩埋。
现场情况及物证信息
在小河南岸约9m处有一片燃烧区域,灰烬中夹杂着烧焦的衣服碎片,再往南约3m远的一棵树下,有一片面积更大的燃烧区域。
灰烬中除了烧焦的衣服碎片外还有一只高跟凉鞋,在更远处的河边,发现了另一只鞋,现场只有死者一人的足迹,初步推测为自杀。
尸检结果还原轨迹
根据尸检结果,死者呼吸道和血管内有黑色碳沫,说燃烧时死者是依旧有呼吸的,排除了杀人后焚尸的可能性。
死者呼吸道没有吸入河水,说明死者在落入水中之前,已经死亡,所以死者是在树下开始燃烧,燃烧后向河边跑去,中途摔倒过一次,在跑到河边前已经被烧死。
刑警质疑自杀
现场虽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但是也并没有见到装有燃烧燃料的容器,况且相比于其他的自杀方式,自焚无疑是十分痛苦的,尤其是对于痛觉更敏感的女性而言,于是年轻刑警孙玉金提出并非自杀的看法,这个案子也交由孙玉金办理。
尸体失踪了
由于尸体难以辨认,且大部分专家认为死者是自杀,事件后就将尸体埋在了附近,但当孙玉金接受重新调查后,却发现尸体消失了。
搜寻之后在不远处的玉米地里找到了尸体,推测是被野狗拖出来的,之后警方重新进行现场排查,试图搜寻遗漏的证据。
现场有第二个人
重新勘测后在树下的燃烧区域内发现了男性足迹,往西50米又发现了一只女式袜子,之后接到失踪报案,报案人称自己的姐姐失踪多日。
通过辨认高跟鞋确认死者身份,并确认现场的袜子也属于被害人,案情出现了新的转机。
死者的日记
死者名叫赵晓莲,已婚,据其家人称消失当天她的情绪很不稳定,从她的日记中可以看出,夫妻二人有了矛盾,且写道丈夫李向东去了长春。
但警察调查显示,当晚并没有前往长春的车次,且有人证称李向东在朋友高德旺家喝酒,在六七点钟离开后,李向东神秘失踪。
李向东“现身”
李向东行踪未定,案件就暂且搁置了,直到有一天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金刚岭焚尸,法医从牙齿判断与李向东年龄接近。
现场有拖拉机胎痕,警方循着拖拉机的线索找到一家煤矿,后证实是一名坠井矿工,属于横死,根据当地习俗需要在山顶焚尸。
将计就计引蛇出洞
警方换了新的思路,认为焚尸是为了掩盖赵晓莲身份。
于是,孙玉金让赵晓莲家人对外称准备去认尸,三天后,其家人在自家窗台上发现了一封信,信里以李向东的口吻称自己与妻子赵晓莲还活着,经比对自己与李向东不一致,所以,这是凶手写的信,凶手出现了。
锁定嫌疑人
信中提到了“建筑公司”,经调查找到了这个建筑公司,经过笔迹鉴定发现一个名叫孔东林的人字迹与信上一致。
警方马上对其进行逮捕,经过一番审问,孔东林交代了同伙侯磊强,案件真相开始还原。
案件结果
孔东林称信是侯磊强让他写的,警方逮捕了侯磊强,侯磊强又供出了是科长张志刚主谋,整个事件牵扯建筑公司的8吨钢材被盗案件,而策划者就是这三人,李向东的角色相当于一个中间商。
他们盗出公司8吨钢材李向东手卖到长春,之后张志刚提心吊胆,便策划除掉李向东夫妻。
案发当日侯磊强先约了在喝酒的李向东,在一个小煤井前将其砸晕后扔进井里,之后保险起见又将一块大石头扔了下去,又以李向东的名义将赵晓莲约到渭津河边,先对其实施了强奸,又在河边的一棵小树下掐晕赵晓莲,之后用带来的汽油将其点燃。
赵晓莲痛醒,跑向河边直至烧死落水。
这整个案件是一个因挪用公司财物而引发的命案,两名受害人也是这场犯罪行为的参与者,这种悲剧,本可以不发生在他们夫妻身上。
如果他们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他们也不会丧命,他们七岁的孩子也不会成为孤儿,所以,遵纪守法,不取不义之财,才能避免这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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