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民法典,一颁布就备受瞩目。相比《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纠纷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根据本法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除外;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此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个人财产
那么,哪些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包括且不限于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原来争议较大的人身损害费用,视作个人财产处理;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