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强化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向药店、超市、粮油店、蔬菜水果店及便民市场经营户发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500份,提醒告诫经营业户,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加强政策宣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规定,疫情期间我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价格及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下一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类哄抬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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