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于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于都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止疫情反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落实上岗前测量体温、消毒和査验健康码,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从业人员在制售、打包和运输冷链食品的各环节必须全程配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服作业。要保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加工、搬运卸货、称重销售、餐饮服务、冷链寄递一线等)相对固定,不得聘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加强冷链食品管理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索票索证,尽量避免购进、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按照“人物同防”要求,严把食品安全关,坚决做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进货票据、赣溯源系统信息)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确保各类证明与货物批号相对应。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无证明或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要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及时注册、使用“赣溯源系统。要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赣溯源”系统,在“赣溯源”系统上查找不到的冷链食品,不得销售。
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凡购进进口或有疫情发生地冷链食品的批发商,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我县前24个小时,主动向本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内容包括:原产地、品名、数量、产品批号、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直接接触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便对相关产品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求每周进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均要求每批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加强经营环境管理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包装、运输车辆、销售用具、冷库等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打开已消毒外包装的货物,应对内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区管理(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不符合专区管理要求的,一律禁止采购、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据县市监局核查,我县暂无符合专区管理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请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15进行举报,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来源: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