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发布了关于银谷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报案取证的公告,秦皇岛这些投资参与人速看...
秦皇岛银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投资参与人报案取证的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已于2020年4月27日对银谷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特公告如下:
请“银谷财富”投资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报案,报案时需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投资和收息的相关证明(POS单、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等)。
请广大投资人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理性表达正当诉求,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 0335-3106110、 3107382。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2021年1月14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知识
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客观表现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1],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账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7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以上文章来源于 港城金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