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土地分局局长兼安徽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人、安徽皖垦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的正处级干部郭建设,因伙同他人受贿1500多万元、侵吞公款5000多万元,2018年12月28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郭建设,1954年1月1日出生,曾任安徽农垦集团土地建设规划部部长兼分局局长、复垦中心负责人,安徽皖垦公司总经理等职。
1998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在安徽农垦集团设立了安徽省国土厅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其职责是负责垦区内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2008年,安徽农垦集团设立安徽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开展垦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郭建设利用手中权利,将已耕种的土地谎报为受损坏需复垦的土地,再通过开发,进入交易平台交易,获得可观的土地指标收益,他们靠此敛财数千万。
2015年8月27日,涉嫌犯受贿罪的郭建设被芜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1日被逮捕。
经指定管辖,郭建设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5日,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建设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土地分局局长兼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人、安徽皖垦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贪污公款5482万多元;郭建设伙同他人受贿1439.6万多元,单独受贿1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建设在受贿和贪污行为中系主犯;其行为构成立功,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7年10月19日,芜湖市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郭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建设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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