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11时40分,二大队消防岗执勤民警在稽查布控中,查获一辆晋BUQxx6小型汽车逾期未年检,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陈某不能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再三追问得知陈某驾驶证因为驾驶证记满12分被暂扣,正在学习期间,因为有急事儿,存在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被民警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对其罚款200元;其驾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罚款200元,合并处罚400元。
大同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报侥幸心理,违反规定驾车上路。
来源: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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