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规自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今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该标准共涉及北京市14个区,东城区、西城区除外。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
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
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农民被征地后得到的全部补偿,而只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中,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公布,原则上一个区执行一个比例,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备案。
在同一区片内,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具体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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