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开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x等八人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查明
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主张及庭审举证、质证情况,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仲裁裁决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工资差额的问题。原告主张2019年10月,原告与各被告协商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并约定各被告通过自愿降薪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期权。因此,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工资数额是按双方合意降薪标准支付,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各被告亦不同意从工资中扣除股权激励款,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应按各被告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各被告的具体金额详见附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原告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各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实发平均工资。根据本院上述认定的事实,原告存在拖欠各被告工资的情形,且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计付标准。经核算,仲裁裁决原告支付各被告经济补偿金数额未超过法定标准,本院予以维持,各被告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判决结果
一、原告深圳开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x等八名被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各被告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原告深圳开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x等八名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各被告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三、原告深圳开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x等三名被告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各被告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四、驳回原告深圳开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