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发生多起外市工程运输车辆装载泥土
运至我县非法倾倒的事件
对我县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近期
青田又查处了一起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案件
温州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依法予以警告
并处以罚款4万元整
处罚金额是近年来
我县查处的同类案件中最大的一起
一起来看看
温州一公司在温溪倾倒建筑垃圾
2020年11月23日17时许,当事人温州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指挥公司驾驶员驾驶6辆重型自卸货车,到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某在建工地,装运该工地施工建设时产生的弃土、弃料、砖块等建筑垃圾,并于同日21时许,将上述建筑垃圾运输至青田县温溪镇温小路封门殿门口路段,倾倒在道路边侧。经现场手工丈量,倾倒规模长10.5米,宽6米,建筑垃圾方量约110立方米。
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在查明案情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被依法予以警告与重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但现场倾倒建筑垃圾方量约110平方米,且此前当事人因同一类别违法行为被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2次,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关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2021年1月11日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当事人于2021年1月11日全额缴纳罚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督促当事人对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
青田还将加大
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
美丽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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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夏建微
通讯员:陈锋
编辑:胡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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