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柳州,女教师韦女士向自己工作的艺术培训机构提出辞职。在索要考核单时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至十元,并被对方打至骨折。
对此恶性事件,网友纷纷表示愤怒,“希望负责人被判重刑,马上去坐牢。还要给女教师巨额赔偿,让这家培训机构永久关停。”“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应该始终保持理智,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从爆料视频来看,韦女士声音痛苦,暴打女教师的负责人还大叫,“我付得起医药费。”女教师手指青紫,头发也被拽落,表示自己未完全康复,以后可能没办法再弹钢琴了。无论发生何种纠纷,负责人都不能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他的故意伤害行为将得到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女子除了手指受伤外,脑袋也缝了4针,医生说不排除有后遗症的可能。因此,对该学校负责人的惩处还要看女教师的受伤程度,如果致其重伤或残疾,很有可能处以较重的刑罚。
双方之间的矛盾,因韦女士辞职一事而起。培训机构通知韦女士降薪后,韦女士提出辞职。不料却收到被开除的消息,该培训机构在考核单里列出了韦女士一系列“罪状”,并将其工资扣到了10元钱。这一系列操作,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公司如果认为韦女士有违纪事项,应将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地列出来,和员工沟通清楚,而不是私自扣除后,再通知员工。如果韦女士与培训机构约定的是每月发放固定工资,没有约定扣工资的具体事项,那么即使做错了事,也不可以随意扣除工资,要按照法律依据进行赏罚。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像韦女士一样,上午咨询辞职事宜,下午就收到开除通知,非常荒谬。考核单显示,韦女士的过错为造谣机构、擅自调课、私自拐带学员等,但并没相关证据证明,也没有拿出合同或规章制度进一步说明。在没有确定韦女士有过错的情况下,无故将其开除,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韦女士在进行伤情鉴定后,不仅可以向培训机构要求承担起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还可以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韦女士是一名钢琴老师,靠双手进行劳动、赚钱。该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恶劣行径,不仅给韦女士身体上造成严重伤害,还毁了她的职业生涯。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也侧面反映出当前社会上很多公司经营者的恶霸心态,把自己当成至高无上的皇帝,无视员工的权利,提出“996”“007”等无视员工意愿和身心健康的强盗规则,打着鼓励年轻人奋斗的口号实施暴行。
当员工遇到公司不平等对待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求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企业经营者时刻敬畏法律,摆正心态,在追求利润和业绩的路上,别忘了关心、爱护员工。只有让企业员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力量,为企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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