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如果您有两处( 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 (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 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 (公司 )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二、怎么办?
纳税人: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扣缴义务人: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 (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 (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三、原因解析
主要是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如有两处 (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 (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需要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本文来源: 安徽税务 中税答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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