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检察1月12日消息,日前,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辉明在担任佛山市南海市(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禅城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辉明简历
张辉明,男,汉族,广东南海人,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0月至1986年10月 部队服役
1986年10月至1997年10月 南海松岗邮电支局任职
1997年3月至2004年2月 南海(市)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 历任南海区小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 历任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至2014年7月 历任禅城区政府副区长、南庄镇党委书记、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禅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区社工委主任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 南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年9月 任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南海区政协主席(正处职)
2020年11月20日,佛山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撤销张辉明十二届佛山市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张辉明十二届佛山市政协常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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