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银保监局获悉,长安银行因存在“信托投资业务“三查”严重不审慎,所投资信托计划业务发生欠息、逾期”等三项违法违规事实,近日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合计88万,长安银行灞桥区支行、未央区支行、莲湖区支行共被罚款81万。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银行”)存在“信托投资业务“三查”严重不审慎,所投资信托计划业务发生欠息、逾期”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四十万元;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因“理财业务关联授信管理不到位”,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以二十八万元罚款。
另外,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还显示,长安银行西安灞桥区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被处二十一万元罚款;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存在“授信审查审批不审慎,贷款形成风险”,被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实”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二三里统计发现,长安银行合计被罚款88万,三家支行共被罚款81万。据长安银行官网显示,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的总部设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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