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梅毒、淋病等病症具有特别高的传染性,而且通过性行为最容易传播。因此,在我们平常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一定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远离黄赌毒,保证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在发现周围有此类违法行为存在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
近日,有关媒体从广州白云区法院得到消息,法院审理了一起嫌疑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依法从事卖淫违法活动的案件。
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如下
在2020年11月12号,女子陈某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随后,经过公安机关的审讯,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卖淫过程和起因。
据陈某交代,最早在2015年的时候她知道自己患上性病,因为去医院治疗需要昂贵的治疗费用。于是自己决定来广州开一间发廊赚钱。但在2018年的时候,因为她的发廊属于无证经营,最后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那时候的自己因为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于是陈某为了挣钱,决定铤而走险,决定通过卖淫活动来挣钱治病。
据了解,陈某在此次被警方逮捕之前,她还曾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两次。就是在此期间,陈某一直在网上查询,想知道艾滋病有没有被治疗好的。但从以往的病例来看,她所患的性病就一直没有被治好过。
当公安机关询问陈某,当你在进行卖淫嫖娼服务时,你知道你的行为非常危险吗?面对警方的回答,陈某语出惊人:"我知道,但我认为我这个病并不会传染给其他人,你看我和我老公在一起这么多年,我老公不是也没事情。"但无知的陈某却不清楚,她传播性病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并不是以嫖娼者是否感染性病为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如果在外实施卖淫、嫖娼,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经过法院诊断,陈某的犯罪事实属实,且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但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相关标准,因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嫖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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