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盐湖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散布某拆迁地现场视频,经与主管部门核实系不实言论视频后,立即对涉案人员孙某等四人依法传唤。
经查,盐湖区红旗东街居民孙某在拆迁现场向媒体记者提供不实言论,被路人侯某用手机拍摄成短视频转发到其微信朋友群,后被群内好友赵某某、解某某先后转发至微信、抖音等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循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对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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