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总有一小部分人,居心叵测,在大庭广众之下竟然使用“咸猪手”,一般情况下这种人被抓住肯定是要受到处罚。但是2020年6月,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同年8月21日,该男同学被刑拘。
2020年6月1日,十七岁女生李爱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雷某用肘部袭击了胸部,当李爱质问男子时,该男子根本不承认,并说李爱想要碰瓷。
于是,李爱便叫来了商场保安,同时和男同学胡林一起去保安室查看录像,在录像中发现,雷某在不同时间段以同样手段袭击了另外一名女生。
此时,李爱便拨打了110,男子看到李爱报了警,拔腿就跑,逃跑过程中被胡林一脚踢倒致其受伤。雷某与李爱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儿子胡林,说雷某那天摔倒以后受伤了,现在正在住院治疗。
事发后的6月10日,听说雷某要做手术,胡林的父母给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该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儿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男同学胡林于8月21日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雷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后,雷某目前尚在住院治疗。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对胡林行为的评价:
有专业律师认为,由于整个事情的细节没有过多披露,所以胡林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李爱被他人当众强制猥亵,而胡林为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不法分子遭受轻伤的,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
本案中,如果最后司法机关确认胡林系见义勇为的,在依法调查清楚本案事实后,不仅有权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胡林也可以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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