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密市民政局了解到,2020年,哈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020年以来,哈密市民政局通过优化简化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下拨各区(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共计6395万元,疫情期间累计为11.2万人(次)低保家庭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080.5万元,为困难家庭大学生2672人(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510.4万元。
哈密市民政局还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169万元。截至目前,哈密市2.2万人(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得到帮助,发放物资及保障资金628万元,为城镇低保对象550人(次)发放临时低保金27.3万元,为339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发放救助物资及资金4.3万元,为7.7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269.3万元。
据哈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古丽巴哈·司马义介绍,2020年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供(收)养“一老一小”的补助标准,改善居住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配备和落实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了“五保”老人和孤残儿童的幸福指数。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20年,全市59名孤残儿童获得生活补助资金68.82万元。民政部门将孤残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留守儿童基本信息也录入“三留守”系统,实现了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共同关爱的联动模式。
(记者 叶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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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日报
编辑: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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