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结了这样案件:杭州一男子用电动车送同事回家,路上发生意外,致其死亡被判赔134万。
由于好心帮助同事,结果被判赔135万,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会让人产生不要随便做好事的想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2020年6月18日,天下着雨,当事人所在公司业务繁忙,到晚上十点同事们才陆续下班。
当事人小陈出于好心提出用自己电动自行车免费送发生事故的小杨回家,小杨一听一口答应,两人于是一同搭乘电动自行车离开了公司。
当车行至一路口时,由于路面颠簸、雨天路面湿滑,小杨从车上摔下,头部着地受伤,最终医治无效不幸身亡。
事发后,小杨家属诉至当地法院,索赔180余万元,这才产生了这起案件。
法院认为,小陈的行为符合好意施惠的行为特征,但其违反了“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也是有效率的,如果当事人小陈不上诉那就要赔偿这135万。
如果当初小陈知道做好事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估计不会再去送小杨回家了,无缘无故背上这样的债务,心里肯定很冤枉。
看来,做好事之前也要把产生的后果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有能力把好事做好再去做。否则会好心办坏事。
案件结果被报道后,引网友关注,很多网友觉得赔偿金额太高,有网友认为:死者小杨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其选择乘坐小陈的车,是自愿选择,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责。小陈违规载人,也应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我认为小杨应承担60%责任,小陈好意施惠承担40%责任更为适宜。
发生这种事情纯粹是意外。双方家属都要换位思考下,赔偿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际数目上确应减少比较合理。
也有网友觉得电动车设计有问题,有网友留言:电动车不能载人,我觉得很不合理啊,他设计出来的时候就是设计的可以载人的,现在又禁止载人,那不是应该从源头要求吗?要求所有做电动车只能做成一个座位的不就行了。何必要弄成两个座位的呢。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合理,他认为:是好心没错,但从受害家属的立场来看的话,自己的家人突然身亡了,也的确会很难过,请问谁能当无事发生?网友也只能从这案件里清楚认识到,不要违规载人,也不要让骑电动车的朋友载自己,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倡导人们从事互帮互助的行为。但施惠人亦应尽到注意义务,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时人们交往时还有请客吃饭、搭顺风车等,一定要注意生命至上,不要认为自己做好事就没有责任,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已超出了好意施惠本身范畴时就会承担责任,好心人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好心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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