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办
中
小
学
转学插班
1
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南屏科技工业园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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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为保障在外就读的香洲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公办教育,自2020年1月1日起,香洲区已基本不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初三年级除外),可申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1.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3.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由城区学位高度紧张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此类情况须在网上报名前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3
报名时间和方式
01
报名时间
2021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10日下午24:00。
0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进行报名。
须用报名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报名后,可自行打印《2021年春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洲区户籍春季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2021年2月19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转学插班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
招生流程(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2021年1月4日—10日)。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2021年1月8日—9日)。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2),须在1月8日—9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2021年1月11日—15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1月10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名单(2021年1月16日—20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2021年1月21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1月24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5
学位安排说明
学位安排顺序按第二条“申报条件”所述的1—3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部分学校学位已满年级或新学校未设的年级,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三)不服从统筹调配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学生的后续就读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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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材料
(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3)。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2,已在1月8日—9日上传了材料的家庭无须再提交)。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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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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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料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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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一)房产的定义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1.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2.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香洲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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