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凌晨潜入网吧,盗窃熟睡上网人员的手机。昨天上午,石峰区人民法院网络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今年6月27号早上6点多,王某来到石峰区清石广场附近的无极网吧内,趁被害人付某熟睡,将其放在桌上的一台黑色华为手机盗走。盗窃得手后,王某便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又来到响石广场附近的美美网吧内,趁被害人欧某熟睡时,将其放在桌上的苹果手机偷走。随后,王某便将两台手机迅速变卖,非法获得的钱财,都用于生活开销。
案发后,石峰警方将王某抓获。经审讯,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石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华为手机和苹果手机,价值共计近3000元。
网络庭审中,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向王某提出起诉,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王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此次又是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官认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2020年8月27号,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进行合并判决。
融媒体记者:余俊 周翊
通讯员:陈善文 骆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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