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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竟打起了撬车窗从而盗取车内财物的主意。疯狂作案5起,30多部车惨遭洗劫,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地警方积极侦查终将男子抓获。2020年12月,法院以盗窃罪,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李老实(化名),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犯盗窃罪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去年11月9日凌晨,在建昌县,李老实使用螺丝刀和钳子等工具采取撬车玻璃(造成多辆车玻璃破碎)后进入车内盗窃的方法,共盗窃七辆汽车。
去年11月20日凌晨,在建昌县,李老实使用相同方法,共盗窃五辆汽车。
去年12月30日凌晨,在建昌县小区南侧停车场,李老实使用相同方法,共盗窃六辆汽车。
今年1月2日凌晨,在建昌县,李老实使用相同方法,共盗窃八辆汽车。
今年1月5日凌晨,在建昌县,李老实使用相同方法,共盗窃八辆汽车。
综上,李老实共撬了34部车辆,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损坏的车玻璃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7246元。李老实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李老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的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李老实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且破坏财物价值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标准,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老实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李老实曾因盗窃受到刑罚处罚,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却不思悔改,令人痛惜,希望其此后不再犯罪,做遵纪守法公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建昌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李老实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依法追缴李老实的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被害人有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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