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十几天,倍受数千万退役和现役军人关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就要施行了。这个新法第一次对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也让我等离开部队多年的老兵都大感振奋和鼓舞。
最近,不少还在部队服役的战友问我,《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四类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地方党委政府会如何落实呢?
先看看哪四类退役军人优先安置。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其中,有四类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 第一类:参战退役军人。和平时期较为少见,但也是有的,我理解,如参与国际维和任务、国外撤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领土完整与外国军人发生摩擦等,也可视同为参战。
- 第二类: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这个好理解,必须符合作战部队和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这两个条件。
- 第三类: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这是对为国捐躯英烈子女和作出重大贡献军人的优待。
- 第四类: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这里所说的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指在边疆、海岛等地方的部队服役的,如西藏的边防团、南沙的驻岛部队等。
这四类退役军人既然是优先安置,地方党委政府必定要出台相应政策来落实。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如我所在省份,就在试点中制定了两项措施来完成优先安置的政治任务。
- 其一,是对第二类退役军人,明确凡担任过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采取“直通车”方式安置,即把安置指标优先下达机关单位,让这些转业军官先一步参加“双选”,相互看中的就优先确定接收单位。
- 其二,是对其他三类优先安置人员,采取政策性照顾方式安置。这部分退役军人的接收指标差额下达机关单位,允许机关单位先去挑选,“两情相悦”的直接签约,未被挑中的则指令安置到机关单位。
这两种安置都必须是公务员岗位,且属于相对较好的机关单位,也因此获得了转业军人的广泛称赞。
那些不属于上述四类优先安置的退役军人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让自己在转业安置时变得更抢手呢?办法有一个,那就是提升自己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写的转业军人安置时非常吃香。
- 我战友就是这样,复旦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入伍,副团职转业,在部队就是写大材料的笔杆子,在军报等中央媒体发表文章不少,参加“双选”时报名了八个单位,然后去八个单位参加写材料笔试都考了第一名,八个单位都抢着要他,最后他选择了最有发展前途的省纪委。
所以,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本是难事,但个人能力素质过硬的转业军人,尤其是能写的转业军人,基本上不愁没好单位抛来“橄榄枝”,就怕最后挑花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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