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解和梳理
张广朋律师及律师团队对执行异议的法律理解及适用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下面看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里讲的执行行为的异议,是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说明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裁定驳回的,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异议之诉。
在具体的法院审判中,涉及执行异议时,有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也有第三人撤销的,也有申请再审的,也有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的,现在人民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与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可能分清楚,现在,张广朋律师团队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执行异议种类?
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具体看一下上面的发条,张广朋律师也对发条进行了归纳。
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从二百二十五条可以看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书面请求。
救济途径:依据法律规定,若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幸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
被驳回后,对驳回裁定不服的,首先看此时的案外人是否是与原裁判有关的案外人还是与原裁判无关的案外人。如果与原裁判有关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案外人是第三人——可以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二选一。
(1)第三人的案外人若想要申请再审的程序:案外人异议(前置程序)—>异议后被驳回后申请再审。此时,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2)第三人若想要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且此时生效判决尚未中止执行,同时提案外人异议。此时,不能再申请再审。
如果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可在异议被驳回后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在不经异议程序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二选一。
(二)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四,总结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权益的保障。
① 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提第三人参加之诉。
② 果本诉已作出生效判决,还未执行: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③ 果本诉正在执行过程中: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
④ 如果本诉已经执行完毕: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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