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我们都统称为征地拆迁,但在实践中,这两类工作还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二者都是有相同点的,那就是要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在实践中,经常能出现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从而拒绝签署补偿协议的情况发生。虽然征地拆迁是满足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工作,但如果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或者拒绝签署补偿协议,那被征收人就违法吗?来听听律师怎么说。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
一、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违法吗?
在这里,我要提醒咱们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是不违法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咱们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是不违法的。
二、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有什么后果吗?
虽然,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是不违法的,但还是会产生相应的后果,接下来我将分为城市拆迁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来为咱们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解读。
城市拆迁: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城市拆迁中,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话,征收方最多是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只有在咱们被征收人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征收方才能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咱们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话,征收方也会给咱们下发一个类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文件,在实践中,往往称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收到决定后,咱们农民朋友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决定中的内容时,征收方才能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遇拆迁,找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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