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三权分立的机构之一,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安定和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尤其是在变革时期。如果它辜负了先贤和当代人的这种期望,和平解决争端的最后希望就可能丧失。
今日美国的大选乱象及其引起的纷争愈演愈烈,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美国人,首先求助的就是他们的法律制度,哪怕是被媒体称之为“有独裁倾向”的川普,也是如此。
但,迄今为止,美国各级相关法庭和最高法的所作所为,很是令人不解。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准绳判案的法庭,要么对各种违法事件视而不见,要么以各种名义甩锅逃责。
它们的做法,不免让人想起170年前它们那次极其相似和糟糕的集体表现。结果是美国不得不以血腥残暴的方式,以牺牲61万人为代价,才最终解决问题,重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美国司法的那次集体的糟糕表现是围绕着“德雷德·斯科特案”进行的,该案也被称为“德雷德诉桑福德案”,是一个名叫德雷德·斯科特的黑人奴隶为争取自由而进行的长达十年的法律战。
这个案子相继在几个各级法院持续审理,并最终到达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裁决激怒了废奴主义者,为反奴隶制运动提供了动力,并成为南北战争的垫脚石。
德雷德·斯科特是谁?
1799年左右,德雷德·斯科特出生在弗吉尼亚州南安普顿县的一个奴隶家庭。1818年,他和他的主人彼得·布罗搬到了阿拉巴马州,1830年又搬到了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两个都是蓄奴州)。
布罗于1832年去世后,军医约翰·艾默生买下了德雷德,并最终把他带到自由的伊利诺伊,然后又带到威斯康辛的斯奈林堡——这也是《密苏里妥协法案》规定的奴隶制的非法之地。
在威斯康辛的斯奈林堡,德雷德与同样是奴隶的哈丽特·罗宾逊举行了一场罕见的非宗教婚礼;哈丽特的主人把她的所有权转让给了爱默生。
1837年末,爱默生回到圣路易斯,随后,艾默生搬到了蓄奴州路易斯安那,在那里他遇见了艾琳·桑福德,并于1838年2月结婚。
1843年,爱默生在爱荷华州突然去世,他的奴隶工人成了艾琳的财产。她回到圣路易斯和父亲住在一起,并把德雷德一家雇了出去。德雷德多次试图从艾琳那里买回自由,但她拒绝了。
不知什么原因,德雷德和哈丽特在居住或穿越自由州和领土时,从未试图逃跑或寻求自由。
德雷德诉桑福德案
1846年4月,德雷德和哈丽特根据两项密苏里州法规,分别向圣路易斯巡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
有一项法令允许任何肤色的人对错误的奴役行为提起诉讼。另一条规定,任何被带到自由领土的人都自动获得自由,并且在返回奴隶制州后不能再被奴役。
德雷德和哈丽特·斯科特都不识字,他们是从他们的教会、废奴主义者和一个不太可能的来源(曾经拥有他们的布罗家族)那里得到了相关的支持。
由于德雷德和哈丽特曾在伊利诺伊和威斯康辛居住过(这两处都是自由之地),所以他们的法律依据确凿无疑。然而,在1847年6月30日,法院却以技术细节为由判他们败诉。
1850年1月,德雷德再次走上法庭,并获得了自由。艾琳向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后者在1852年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使德雷德·斯科特及其家人再次成为奴隶。
1853年11月,德雷德向密苏里州联邦巡回法院提起诉讼。1854年5月15日,联邦法院审理了德雷德诉桑福德案,并裁定德雷德败诉,将他和他的家人继续囚禁在奴隶制度中。
1854年12月,德雷德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审判始于1856年2月11日。那时,这个案子已经声名狼藉,德雷德得到了许多废奴主义者的支持,其中包括有权势的政客和知名律师。
但是在1857年3月6日,在臭名昭著的德雷德·斯科特判决中,德雷德再次失去了他为自由而战的机会。这次审判造就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臭名昭著的首席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罗杰·托尼
罗杰·托尼出生于南方贵族家庭,他是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五任首席大法官。
托尼最著名的作品是在“德雷德对桑福德”一案中撰写的最后多数派意见书:所有的非洲人后裔,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都不是美国公民,因此无权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他写道,《第五修正案》保护奴隶主的权利,因为被奴役的工人是奴隶主的合法财产。
该裁决还认为,《密苏里妥协法案》是违宪的(该法案旨在平衡蓄奴州和非蓄奴州之间的权力)。实际上,这意味着国会无权阻止奴隶制的蔓延。
尽管托尼在“德雷德诉桑福德案”判决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但极具历史讽刺意味的是,托尼后来主持了“伟大解放者”亚伯拉罕·林肯在1861年的总统就职宣誓。
德雷德·斯科特赢得了自由
当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对德雷德·斯科特的判决时,艾琳已经嫁给了她的第二任丈夫,美国国会议员、废奴主义者卡尔文·查菲。当得知妻子仍然拥有当时知名度最高的奴隶时,他很快就把德雷德和他的家人卖给了德雷德原来的主人彼得·布罗的儿子泰勒·布罗。
1857年5月26日,泰勒让德雷德及其家人成为了自由人。德雷德并没有以自由人的身份活多久。1858年9月17日,德雷德死于肺结核,享年59岁。
德雷德判决对内战的影响
德雷德案的判决激怒了废奴主义者,他们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终止了关于奴隶制的辩论,堵死了和平演进的道路,导致了南北因奴隶制而分裂,最终只能以血腥的方式来解决。
1862年9月22日的《解放奴隶宣言》解放了生活在南部邦联的奴隶,但直到三年之后,国会才通过了废除美国奴隶制的第13修正案。
今日的美国似乎又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虽然目前意欲撕裂美国的表现方式与170年前不同,但美国司法系统面对问题的整体表现,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法不依。
当年,密苏里州有两项非常明确的法规,综合起来可以使德雷德一家通过诉讼获得自由。
一项法令允许任何肤色的人对错误的奴役行为提起诉讼。另一条规定,任何被带到自由领土的人都自动获得自由,并且在返回奴隶制州后不能再被奴役。
但是,当时的美国法庭却以“技术细节”的问题而判决德雷德败诉。这与当今美国一些法庭以“延误”等技术细节驳回共和党提出的大选违规上诉,几乎是如出一辙。
当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托尼判决德雷德败诉的理由是:作为黑人的德雷德·斯科特不具有美国公民的身份,所以,他没有“资格”上诉到联邦法院。
这与当今美国最高法院以德州不具备相关立案“资格(standing)”,驳回德州诉四摇摆州违宪一案,也几乎是如出一辙!
人们质疑,今日的美国人还有智慧规避170年前的那种惨剧吗?承接数千年西方文明精髓,并历经244年风雨形成的美国政治司法制度,还能“hold”住这个国家,让它继续健康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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