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沈阳市第127中的一位金老师怀疑家长举报其有偿补课让丈夫暴打家长。11月28日,当地纪委监委作出了金某被开除、校长被免职等处分决定。
这样的处分可谓大快人心!
而最近
镜湖区教育局也出手了!
镜湖区严禁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自12月-寒假期间,镜湖区将在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对违规补课行为将继续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治理内容
1.在职教师传播、散布意识形态不当言论;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毁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行为。
治理方式
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查访活动以问题线索为导向,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问题查实后,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少数在职教师屡查不停、屡禁不止的违规有偿补课,将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理。
对已获得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或称号的,要予以撤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年级组、教研组和学校领导的相关责任。
提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
镜湖区教育局办公室:3902600、3902520
实际上禁止有偿补课
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地方部门
都对此三令五申
为何在少数地方屡禁不止呢?
人民日报2年前出过一篇文章《外国也禁绝教师有偿补课,中国到底难在哪里?》
“对待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国家,比如,日本、德国、韩国等,公立学校的教师都受到严格管理,有偿补课这类事情被绝对禁止。”
小编也找到了教育部官网
“国外有偿补课的法律规制”
也许 能给我们一点启发
01
德国
德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公务人员,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
德国《联邦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有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将自己的整个人格、能力和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务员关系上”。
德国认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是渎职的体现,要承担严重的后果。
02
韩国
韩国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
韩国补习学校的教师只可能是私立学校的在职人员或者专门从事补习教育的教师。
03
日本
日本公立中小学教师在法律上被归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限制了地方公务员在营利性企业兼职。
日本的补习学校遍地开花,但任教教师一般由专任的补习教师或退休的公职教师担任。
04
美国
美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为国家公务雇员。
美国基本上在司法判例中均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
如果教师在外工作或兼职,都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
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来源:央视新闻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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