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10时40分许,庆阳市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盛中队民警在辖区乌江线643KM+100米处执行任务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 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吞吞吐吐,“我有驾驶证,在家里忘记拿了……”该车驾驶人赵某某谎称其驾驶证放在家里,便加快脚步欲逃离现场,被民警及时控制住。经查询核实:赵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赵某某低下了头,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赵某某称其驾驶刚买的新车,一大早在街道买东西准备去看望亲戚,觉得交警查不到,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没想到还是撞“枪口”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某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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