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男子所住房屋拆迁,本是好事,却因拆迁补偿款问题与继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竟持自制爆炸物欲与继子全家同归于尽,幸好经当地警方极力劝说惨剧并未发生。2020年12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李有财(化名),男,汉族,1969年出生,小学文化,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
最近对于李有财来说可谓是好事连连,居住数十年的老宅终于要动迁了,动迁补偿款那也是数额可观,未来的好日子可期。可好景不长,在老宅拆迁和补偿款运用、分配等问题上李有财同他的继子张维良(化名)产生了分歧,进而发生争执。李有财认为家里的事情应该由他说的算,但其继子却有自己的盘算。李有财是越想越气,竟产生了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大家都别想好。
事发当日凌晨2时许,李有财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许昌市魏都区张维良的住处,见四周无人便翻墙入院,将张维良家厨房罐装的石油液化气通过软管释放到张维良的卧室内,当时张维良和其妻何晓丽(化名)、其子张小壮(化名,男,6岁)在卧室内正在熟睡。睡梦中何晓丽被异味惊醒,叫醒了张维良,张维良来到院中查看时,发现藏在杂物间内的李有财,李有财见被发现,便持菜刀将张维良头部砍伤,后持自制爆炸装置将吕秀莲(化名,张维良岳母)、张小妹(化名,女,8岁张维良女儿)劫持至屋内,张维良见状报了警。当地警方出警后,李有财与民警对峙,后经民警劝说,陆续将张小妹、吕秀莲放出。
李有财因房屋拆迁及补偿款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采用释放液化气,持自制爆炸装置等方法,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李有财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酌情从轻考虑。综合考虑李有财的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李有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想法和不同意见,欢迎一起留言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