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不得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不接受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今年,宝鸡市陈仓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便开出了一张特别的行政处罚单,对辖区宝鸡市正发炉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事情追溯到今年4月底,陈仓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5名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宝鸡市正发炉料有限公司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当执法人员在厂门外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厂内管理人员却停止开门并拔下钥匙,以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为由转身离开,再未露面。
执法人员数次敲门未果,经多次电话联系企业生产负责人要求开门,但企业人员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拒不开门,阻碍执法,最终执法人员在外等候近一小时也未能进入厂区进行检查。
为此,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及时拍摄视频影像,依法取证,锁定环境违法行为,履行办案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这家企业“拒绝现场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这张特别的行政处罚单。
这一案例仅是宝鸡市陈仓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一个侧影。自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陈仓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查促练、以案强兵、严格执法、实战练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惩戒环境违法责任者,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统计,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三年以来,陈仓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5300 余人(次),检查企业1500余家(次),查处环境信访投诉288 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 203 件。
余亚军 赫晓云
原链接:http://epaper.cenews.com.cn/html/2020-12/22/content_100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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