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7个关于保护产权和合法利益的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前已经为大家重点讲过行政机关强制拆迁补偿案件之一,判决书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案件从征收补偿和侵权补偿到拆迁综合补偿。
在今年的办案实践和接受被拆迁人委托咨询的工作中,不少被拆迁人向律师提出问题,希望了解在行政机关强拆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和索取具体赔偿。律师今天为大家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哪些可赔(补)?
参照国家(执行)补偿绕不开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造成的财产等损害,按照直接损失的补偿。”在实践中很长一段时间,“直接损失”究竟是如何得出范围一直都是强拆补偿一类案件中的关注重点。
在这则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给出了两方面的重要意见。
首先,由于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强拆的特殊性,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应坚持全面,公正,合理的理念,一方面是体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纪律强拆,还必须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的充分保护。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通过诉讼解决途径寻求经济赔偿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裁判中保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最低不低于依照安置补偿可以直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但这仅仅是一个底线,实际情况确定的赔偿(补偿)数额应当高于这一原则底线。
第二,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直接损失”不应简单地界定为被强制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还应界定被拆迁人因被强制拆除而遭受的其他财产损失。 并因征地拆迁可享有补偿安置的一切利益。
简单地说,就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交换财产权、征收拆迁费的补偿权、过渡性收费或者过渡性安置房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的激励性补偿,以及拆迁人因动产损失而遭受的损失,在拆迁补偿中得到充分体现。
可以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完善,被拆迁人能争取的合法利益也会越来越多,这也是国家鼓励依法保护合法利益的重要支持。
如何主张?
前面对于说到了强拆赔偿的内容有哪些,接下来要说的,是被拆迁人该使用何种方式途径主张自己的相关利益。
首先,拆迁可能提出了直接针对违法强拆提出的诉讼赔偿的请求;其次,拆迁强拆后,有关法律效力确认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最后,已被证实后违法强拆,机关赔偿责任拒绝或不作回应,拆迁可以直接起诉国家赔偿。
实践中这类案件的难度主要原因在于,被拆迁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状况。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常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只有现有证据可以有效证明的损失部分,以及可酌情确定的基本公共财产损失,如合理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日常家电用品等。
但对于艺术品,收藏品等财产损失,被拆迁人不能证明被拆迁人被拆迁或不能证明其原值,则很难获得法院对该部分损失的赔偿支持。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即案件当事人在强制拆迁时与拆迁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在强制拆迁时,拆迁方没有支付全额赔偿。
对于情况下,最高法院认为,除了赔偿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补赔偿,因未能及时支付的损害赔偿的利息也应认定为范围内的直接损失,最高法院应支持被拆迁人的主张。
最后,律师提醒,实践中也应当不断深入考察自己遭受的各方面财产经济损失,尽可能实现全面地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难以确定可以主张哪些补偿(赔偿)或不知道该如何争取的,可以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遇拆迁,找楹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