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2月22日报道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12月20日发表了题为《国防部官员将国家安全局和网络司令部分开的提议遭遇议员反对》的报道称,据两名美国官员和另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正式把国家安全局从美国网络司令部剥离的这一提议近日在五角大楼官员中传开。
2015年6月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7票赞成、3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这是斯诺登2013年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监控计划以来,美国首次做出的大规模监控项目改革。根据《美国自由法案》,国家安全局在六个月内将把大规模搜集电话元数据的任务交给本国电信公司。
华春莹曾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我们都知道,美方抛出了所谓‘清洁网络计划’,但是美国其实一直是全球头号电信窃密大户,美国国家安全局长期强迫AT&T及其他一些运营商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数据。人应该有起码的诚信和廉耻心。”
一、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始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陆军、海军信号情报机构于1949年合并为武装部队安全局(AFSA),隶属于美国国防部。然而,在随后爆发的朝鲜战争中,该局的平庸表现引发了美国国务院及美国军队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这种安排过分强调了信号情报在军事方面的作用,而忽视了信号情报在国家层面上的作用。
1952年,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在中央情报局及国务院的鼓动下,设立了信号情报改革委员会(布拉内尔委员会)。布拉内尔委员会向杜鲁门递交报告书,称信号情报工作是国家责任,杜鲁门遂以该报告书内容为基础做出指示,并于1952年11月4日正式成立美国国家安全局。然而,信号情报是国家的最高机密,被认定为绝密事务。因此,创立之初,人们一般称国家安全局为“No Such Agency”(不存在的政府部门),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到1975年为止),甚至连国家安全局的存在都被定义为绝密事件。
虽然美国成立了作为信号情报中心机构的国家安全局,但美国陆海空三军及海军陆战队为了更好地服务战争,仍然保留了各自的信号情报机构。然而,美国情报界认为,如果将信号情报机构分开设置在中心机构及各军种当中,会降低信号情报工作的效率,所以美国也进行了将各信号情报机构合并的尝试。
为此,美国政府于1972年2月成立了中央安全局(CSS),负责对各军种信号情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调度,以达到信号情报一体化的目的。中央安全局位于国家安全局总部内,局长由国家安全局局长兼任,强化了国家安全局与各军种信号情报机构之间的协作。
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计算机网络空间的重要性。因此,美国国防部于2005年组建了一支隶属于国家安全局的网络战争部队,由国家安全局局长兼任该部队司令。
2008年,美国发生了军事情报通信网遭受国外情报机构恶意软件感染事件,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国家安全局的技术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以该事件的发生为契机,美军于2010年10月成立美国网络司令部(US Cyber Command),其总部位于国家安全局内,由国家安全局局长兼任司令。美国网络司令部平时负责保护国防部情报系统不受侵袭,战时则将成为计算机战争的中坚力量。
二、国家安全局的主要任务
国家安全局的主要任务包括信号情报与情报保障。此外,进行计算机网络作战也是其可能执行的任务之一。为了向美国情报界提供情报信息支撑,达到“搜集对外情报”“反间谍入侵”等工作目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围绕着信号情报的搜集、分析、编写、发布等开展工作。
另外,国家安全局局长作为中央安全局兼任局长,还负责对各军种信号情报机构开展的情报搜集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不仅如此,作为全美信号情报工作的实际责任人,国家安全局局长对信号情报工作的整体战略部署(包括中央情报局及联邦调查局开展的信号情报工作)、工作方针以及工作标准进行制定,并对相关的教育训练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配。
美国国家安全局自成立以来,掌管着国内通信保障工作,还负责密码、密码通信机及机密电话机的开发与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通信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网络的应用也在不断地发展,因此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任务从单一的通信保障工作延伸到了情报系统保障工作。美国国家安全局还是负责政府情报安全的部门。
根据1981年第12333号总统令规定,国家安全局局长被任命为美国国家安全保障系统责任人。所谓的国家安全保障系统是指美国的情报、军事、机密情报等与保障国家安全相关的通信情报系统。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平日里会入侵他国网络及计算机等情报通信系统来搜集信号情报,这就是所谓的“练兵”。正是这种平日“练兵”的机构在美国国家安全保障系统当中承担着“防卫之盾”的作用。
在情报系统多重防护思想的影响下,美国通信情报系统为了加强保密能力,将网络本身划分为三个层次:处理绝密情报的系统(如国防部JWICS、国家安全局NSANet、国务院INRISS、联邦调查局SCION)、处理秘密情报的系统(如国防部SIPRNet、国务院ClassNet、联邦调查局FBINet)、处理内部情报的系统(如国防部NIPRNet、国务院OpenNet、情报机构DNI-U)。
虽然应对计算机网络战争是美国计算机网络部队而非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任务,但基于国家安全局局长兼任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的实际情况,计算机网络部队与国家安全局之间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为了能更好地应对计算机网络战争,就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掌握潜在攻击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弱点,一旦发生战争,必须能够立即做出攻击态势。所谓潜在攻击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弱点正是信号情报活动中能够获取的情报信息。
另外,在防御工作方面,如果能够通过平时的工作做到情报保障扎实有力的话,一旦发生计算机网络战争,也可确保高强度的防御能力。不仅如此,在计算机网络战争中,还必须要对敌方的计算机攻击源与信号源实施打击,这样才能称之为积极的防御。
三、国家安全局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
目前,与国家安全局开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国家安全法》、第12333号行政命令、《涉外情报监控法》《爱国者法》等。
根据美国政府解释,信号情报机构作为对外情报机构,一旦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情报,这些情报就会成为政府所有情报(无论是对外情报还是对内情报),这类情报的应用不受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限制,在不以侦查办案为目的的情况下也可使用。
美国《国家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局可以根据联邦政府执法机构的要求开展情报搜集工作(包括以侦查办案为目的开展的情报搜集工作)。第12333号行政命令于1981年12月由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制定,经过了数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由2008年布什实施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版本。该行政命令规定了各情报机构的工作任务、权限及活动基础。
然而,由于没有成文法律的约束,美国涉外情报工作显得“无法无天”,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动越南战争时,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及陆军情报机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围绕着反战运动及反战运动家开展了广泛的情报搜集活动。1972年,甚至发生了美国总统尼克松参与的“水门事件”。
有鉴于此,美国于1978年出台了《涉外情报监控法》(FISA)。该法律对在美国国内开展的涉外情报搜集工作,特别是电子类情报搜集活动进行了制约,也因此成立了对外情报监控法庭(FISC)。也就是说,想要在美国国内开展对外情报及反间谍相关的情报搜集工作,原则上必须得到司法长官的首肯,并需获得对外情报监控法庭的批准手续。
此外,在情报搜集过程中,对非情报搜集对象的美国人进行情报搜集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美国出台了《最简程序》作为针对此类人员进行情报搜集工作的处理手续。然而,该法律并没有对在美国境外开展情报搜集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这类工作依然由总统进行裁决。
随后,《涉外情报监控法》又经过了重新修改,在该法中加入了有关物理搜索及调取商业记录信息方面的规定。2001年出台的《爱国者法》通过对《涉外情报监控法》第702条等进行修改,扩大了各情报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的工作权限。
因为《爱国者法》仅仅对在美国境内开展的涉外情报搜集工作进行了规范限制,所以在有关对外情报搜集工作方面(包括在美国境内实施的涉外情报搜集),该法带有一种强制主义色彩,它规定民间从业人员有协助开展对外情报搜集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2015年6月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7票赞成、3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这是斯诺登2013年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监控计划以来,美国首次做出的大规模监控项目改革。根据《美国自由法案》,国家安全局在六个月内将把大规模搜集电话元数据的任务交给本国电信公司。
今后在进行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相关调查时,国家安全局必须先获得涉外情报监控法庭许可或在紧急状态下,才可向电信公司索取相关数据,包括拨打过的电话号码、拨打日期和通话时长,但不包括电话内容。而且,国家安全局只有确认某人或某个组织有恐怖活动嫌疑,在向法院出示搜查令后才能向电信公司索取相关数据。
不难推测,在今后的美国全球反恐怖战争和行动中,国家安全局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与其信号情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承担其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晨心:日本情报界眼中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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