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还未彻底结束
7人
却大胆在中越边境
走私活体牛
12月19日上午
罗某云等7名被告人
被判刑
4人走私牛3人作伪证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等4人相约,共同出资到越南新坪子买牛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7月24日,4人用古某方所有的云G3****号货车将13头牛运往富宁县城牛马市场卖,在途经田蓬镇水淹塘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4人走私的13头越南活体牛价值人民币54880元。
被查获后,24日当天,古某方打电话让其妻子陶某珍找人到公安机关做假证认领部分走私牛。随后,陶某珍找到罗某王商量,指使古某和作伪证。被告人古某和于7月24日16时、25日9时两次到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言,向公安机关承认古某方、古某义所拉的牛中有3头是其的牛。25日13时,古某和才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作伪证的事实。
涉案7人被判刑
12月19日上午上午10时,在位于中越边境的田蓬镇的广场上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法庭对本案证据进行质证,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的公诉、辩解、辩护意见。
庭审后,合议庭认真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百零七条等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当场进行宣判。
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罗某荣、古某义4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陶某珍、罗某王犯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古某和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涉案的13头活体牛、作案工具货车一辆依法给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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