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21日对《禁止蒙面法》做出最终判决,裁定香港政府上诉成功,并驳回香港民主派人士提出的上诉,代表未来香港合法与非法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港法院表示,使用蒙面物品对暴力示威者有壮胆的作用,亦会让有心人士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故裁定《禁止蒙面法》合宪。
去年开始,香港抗议、游行事件频繁,2019年10月初起,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不少民众无辜受波及,人身安全受威胁,而佩戴蒙面物品对暴力示威者起了壮胆作用,有心人士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港府为因应相关情况,于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蒙面法》,但25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审查,质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宪性,原讼庭于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港府今年4月提出上诉,终审法院21日裁定港府上诉成功,驳回民主派人士的上诉。
香港终审法院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未违反《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的权限也并非违宪,对未经批准的集会及游行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为了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场面,在限制个人权利及维持社会秩序、利益之间,《禁蒙面法》符合公正平衡,且考虑到因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民众,其后续赔偿、追究问题,以及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可能自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违法的行为,故裁定《禁蒙面法》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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