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孟志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志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志泉利用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原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