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李某将自己的丈夫告到了法院,理由是侵犯其名誉权。在她看来,这段时间遭遇到的倒霉事,都是丈夫杨某造成的。起因在于杨某发现李某和别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后,一气之下截图发到了亲友群,还向李某的单位举报她出轨。事情越闹越大,李某还被停了职。这起案件有两个主要值得讨论的点,一个是丈夫把聊天记录公布到群里和举报出轨,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另一个是,丈夫能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吗?
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可以见得,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就要看发布的有关信息是捏造的虚假信息还是真实事件,先不管李某是不是真的婚内跟别人暧昧了或出轨了,只要聊天记录不是虚假制作的,就属于是真实的信息。并且,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行为违法、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就案件目前状况来看,丈夫是发现李某和别人暧昧,一气之下将截图发到了亲友群,还向李某单位举报出轨。虽然最终造成了李某被停职的后果,也可能使其亲友对她产生负面印象,但所被公布的聊天记录截图的确是真实存在的,其中被公布的言语也是由其自身产生的,不能算作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只能算得上作为丈夫发现妻子出轨的一次过激行为,虽然不妥,但情有可原。
那么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呢?其实,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都应当算作个人隐私的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就指出,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的,应当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该案中,杨某是否构成侵犯了李某隐私权,有待商榷。
此外,杨某是否能以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呢?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是可以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不过,只是暧昧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出轨,因此可能不能算作法定离婚的事由。
杨某作为丈夫,在发现或者怀疑妻子出轨后,应当理智对待和处理,询问清楚后用正确的手段解决问题,沟通协商、起诉离婚,都是正当的办法。但是,将其聊天记录一怒之下公布群内,还使妻子丢了工作,这就有些过激了,虽然一时痛快,却背负着侵犯隐私权之嫌,的确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但尚未达到李某所诉的侵犯名誉权的严重程度,没有给李某带来实质性的名誉损害后果,李某诉求无法被支持。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互关互爱。其中,相互忠诚是最起码的道德和婚姻准则。即使丈夫杨某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李某若真的有出轨之嫌疑,则违背了婚姻的初衷,伤害了杨某的感情,也伤害着二者的婚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