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余市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破获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被行政处罚,一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一人因殴打他人被罚款500元。
2020年12月5日15时许,三岔河派出所接到程某报案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在三岔河镇某村被乘客殴打。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2020年12月5日15时,三岔河派出所辖区居民常某酒后打车回家,到达家门口时,司机程某让常某下车,常某因醉酒拒绝下车并和程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用拳头殴打司机程某,将程某的脸、手部打伤,司机程某同时也还手殴打常某,将常某嘴角打伤。
工作人员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通过调取程某车内行车记录仪,再现了常某、程某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经过。12月6日,公安机关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对常某、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扶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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