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提交的“自行报废拆解等情况说明”、现有135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符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该135辆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辆仍然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绛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359-6522394
本公示有效期10天,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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