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和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和《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报考依据学历需在2020年12月17日前取得,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其他有关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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