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空气质量研判分析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2月10日起,我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0年12月10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0日8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I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应停即停,应限即限。
2.除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停止所有(包括各种保障性工程)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
3.全市范围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
4.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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