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从省卫健委获悉,我省针对以湖北为第一入境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据了解,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增设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由市场监管、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公安、政务办等单位组成4个工作专班开展联合办公。及时制定出台《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及《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同时,修订完善《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方案》,对8类重点从业人员、重点场所环境以及冷链食品和外包装进行重点日常监测。
近期,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我省已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对进口冷链产品的装卸、运输、存储、加工、分装、销售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从业人员进行采样检测。
将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纳入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每7天检测核酸1次。截至目前,全省累计采集环境与重点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样本超过197万份,12月以来日均采样检测量超过3万份。同时,对省内外各地公布的进口冷链食品阳性检测情况,我省迅速处置,对涉及的各批次冷冻产品已全部下架封存,环境全面消杀,开展应急采样检测,防止涉疫食品流入市场,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从业人员及环境场所的日常监测,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严格执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上岗,每日2次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状况”制度。
对检测发现阳性结果批次食品及时做好“物品封存、采样检测、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环境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
此外,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将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公众科普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知识,强化进口冷链产品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省消委会发布重要消费提示
12月8日下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认准即将推行的“鄂冷链”追溯码,并尽量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特殊时期,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应通过诚信经营、口碑良好的正规商超平台渠道,选购有本地同批次手续齐全、检测合规的进口冷链食品。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谨记安全健康第一位,切勿选择不正规渠道、来历不明的冷链食品。
12月10日,湖北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平台,为产品配备“电子身份证”, 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入湖北首站到消费端全链条最小包装的流通环节全流程精准追溯。届时,消费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认准有“鄂冷链”追溯码的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消费更安心。
在挑选冷链食品时,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冻食品,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塑料袋套住手进行挑选。购物后,应及时对手进行清洗消毒,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通过海淘或代购购买境外产品时,要关注海外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在清洗加工时,注意应保持通风,流水缓洗缓冲,水流不要太大而四处喷溅。保持厨房和用具的清洁卫生,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鲜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应在开锅翻滚后再保持加热一段时间。
建议坚持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消费者接触或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时间、食品种类、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
如发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支持消费者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
来源:综合自湖北日报
制作:盛为华
审核:焦志新
终审:朱霞
出品:孝感日报政务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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