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
今年以来,贵港辖区共发生了8起人员伤亡的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涉事人员因不按规定规范穿着救生衣,导致7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令人痛心。特别是11月以来,连续发生3 起类似船上人员落水死亡或失踪事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扭转不利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局面,全力规范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的安全行为,有效降低人员落水造成的溺亡概率,切实维护贵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在船人员临水作业规范穿着救生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船上人员临水作业安全纳入公司风险源管理,制定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公司船舶在船人员临水作业规范穿着救生衣、船舶附属艇安全操作(纵)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健全安全管理链。即日起,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应及时将完善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下发至所属经营管理船舶,并督促船长或履行船长职责人员立即组织船舶在船人员学习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跟踪船上人员学习成效和公司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要加大对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行为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突出以案说法,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深化对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提高船舶在船人员临水作业的安全意识。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根据船舶动态制定登船检查计划,要落实专人着重加强对辖区内航程短、配员少的船舶开展规范穿着救生衣专项检查,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宣教活动,务必做到此类船舶、船员的全覆盖。
三、加强船舶船上人员临水作业不按规定规范穿着救生衣行为整治力度。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经营管理船舶船上人员不安全作业(操作)行为检查,督促船长或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有关规定,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及时纠正船上人员不按规定规范穿着救生衣行为,保障船上人员安全。即日起,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船舶船上人员临水作业不按规定规范穿着救生衣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对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责任船员,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因船上人员不按规定规范穿着救生衣而导致溺亡的水上交通事故,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船长或履行船长责任的船员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突出加强对辖区各航运公司、涉水企业规范穿着救生衣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相关警示再教育培训开展等情况的检查,对未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未开展相关教育警示的航运公司,纳入诚信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向辖区金融机构通报其安全管理状况,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附件:典型事故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事局
2020年12月4日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0年5月27日约1340时,“苍梧二司XX”船在浔江桂平鲫鱼滩水域靠泊“柳城沙XX”船时,一名未穿着救生衣人员不慎落水死亡。
案例二:2020年6月11日约0902时,“海顺XX”船航经浔江桂平江口水域时,与一艘横越航道的渔业用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业用船翻沉,渔业船上一名未穿着救生衣的操作人员落水死亡。
案例三:2020年6月15日约0430时,“桂平权运XX”船锚泊于郁江桂平大关码头水域,该船两名船员驾驶小机艇返船,一名未穿着救生衣的船员在攀爬船尾舷梯过程中,不慎落水死亡。
案例四:2020年11月1日约2030-2140时,“粤新会货XX”船在郁江贵港仙衣码头上游卸煤口泊位停泊检修第一隔舱钢丝绳和铁链时,一名在船人员落水死亡,经初步调查,死者未穿着救生衣。
案例五:2020年11月28日约2000时-2100时,“平南华顺XX”船卸货后在驶离郁江桂平大湾镇耀团村沙场码头时,一名未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船首收锚缆的过程中,落水死亡。
案例六:2020年12月2日约1600时,“新鸿基XX”船航经浔江平南二桥附近水域时,未穿着救生衣的水手邓某落水失踪。
来源:贵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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