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汉中12月9日电(通讯员唐自胆)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村支书黄某波因侵吞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国家补助款,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现年53岁的被告人黄某波是原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同沟寺镇照壁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勉县人民政府下达至同沟寺镇照壁山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104.6亩,土地复垦补助金90万元。黄某波在协助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勉县照壁山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期间,为了非法占有土地复垦补助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将本应当由村委会管理并监督实施的建设用地拆旧工作和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县、乡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实施,擅自将项目交由合作社实施,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转入本村合作社,后又将国家发放的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全部转入拆迁项目施工负责人罗某兵个人账户,使该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补助资金缺乏村委会监督管理。
2018年4月5日,黄某波安排罗某兵支取土地复垦补助金3万元送到其家中,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8年6月6日,黄某波为了给女儿张某购买小轿车,遂安排罗某兵支取土地复垦补助款15万元送其家中,该15万元被黄某波个人使用。
2018年7月23日、8月27日、9月23日,黄某波安排罗某兵先后支取土地复垦补助款1万元、2万元、5万元分别交给其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11月18日,黄某波为了购买建筑材料用于自建房使用,遂安排罗某兵支取土地复垦补助金3.35万元,全部用于自建房购买钢筋开支。
2019年1月3日,黄某波安排罗某兵以个人名义在税务机关开具4张总金额29.35万元的土地复垦机械租赁费发票将其支取的29.35万元土地复垦补助资金核销平账。
2019年1月22日,黄某波再次安排罗某兵支取土地复垦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在监察委调查该案过程中,黄某波主动退缴赃款39.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波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管理该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中,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本应由村委会实施的拆旧项目及补偿发放工作交由村合作社实施,借此将国家拨付的土地复垦补助金转入由其掌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便于自己取得,又指使工作人员将项目资金转入罗某兵个人账户。进而通过虚构施工合同、提高施工单价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39.3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波全部退赔赃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得以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波能积极坦白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也可予以从宽处理。故对被告人黄某波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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