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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期新闻思想及其时代性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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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菡,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

李彬,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本文受清华大学文科振兴基金基础研究专项“中国新闻社会史(1815-2015)”(项目编号:20175080068)、清华大学“守正与创新:全媒体时代新闻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编号:ZY01_01)资助 。

问题缘起

以赛亚·柏林认为,“自由”的定义尽管有两百多种,却依然是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柏林,1969/2003:189)。“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同样如此。就一般历史而,所谓新闻自由是伴随近代新闻业的发展而出现的,而新闻业则是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而兴起的。由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权力关系自然日渐改变,新兴资产阶级随之通过新闻出版业宣扬自己的主张,而封建统治阶级不断进行压制,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冲突就是书报检查制度。从约翰·弥尔顿1644年反对书报检查制度的《论出版自由》开始,西方的新闻自由便处于“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等古典自由主义的脉络之中,大抵聚焦于一种永恒的、普世的、理想的新闻自由及其分配方式。也因此,这一概念诞生伊始,不仅具有鲜明的政治意味,而且始终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事实上,从西方到东方,从历史到现实,新闻自由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

马恩及其唯物史观由于关注制约社会历史的政经结构与权力关系,因而核心关切也就在于谁的新闻自由、怎样的新闻自由、如何实现新闻自由等实质性问题。按照唯物史观,新闻自由的社会前提是阶级对立,没有阶级对立的社会,不存在人对人的压迫,自由的概念自然无从谈起。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着眼于新闻自由的现实性、代表性与实践性,同弥尔顿一脉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具有本质区别。上世纪八十年代以降,在邓小平所言“一手硬,一手软”的大环境下,随着自由主义思潮卷土重来而马克思主义一步步“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习近平,2016),新闻学界对新闻自由的认识也日渐呈现一种去政治化与去历史化之势。为此,新闻传播学理论越来越青睐西方启蒙思想家的古典思想,同时越来越忽略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以及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民族争取新闻自由的伟大斗争与理论贡献。

这一去政治化和去历史化的习见思路,在于将新闻自由从一种体现鲜明政治意味的“阶级自由”转化为仿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社会自由”,而其依据要么是宪法的“公民自由”,要么是国际公约的“人人自由”。由于媒介技术生态的巨大变革,更有人觉得新媒体弥补了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形式自由”的缺陷。此类论断张扬宪法的“公民自由”时,却忽视或无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体现鲜明政治代表性的国体。以国际公约为依据时,却忽视或无视各种国际公约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霸权关系。想象新媒体技术的解放功能时,却忽视或无视诸如发达国家在新媒体和传播领域的决定性优势。总之,既忽视或无视新闻自由的政治性与阶级性、社会性与历史性,更忽视或无视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由内涵。

这方面一个突出矛盾,便聚焦于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以下简称《评检查令》)及其新闻思想。作为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评检查令》对新闻自由的论述、对德国封建专制政府“虚伪自由”的批判,无疑具有进步性和启发性。同时,由于论述的抽象性与思辨性,加之当代思潮混乱驳杂,这篇雄文又往往将被置于一种“历史悬空”状态,从而了淡化马克思所处的历史环境,虚化了马克思的思想脉络,以至于如今一提到《评检查令》,就少不了和尚念经似的复述只言片语并视之为普遍抽象的新闻自由之“理论来源”,马克思对封建统治及其书报检查令的批判更被作为反对新闻法规与管理制度的权威依据。

格奥尔格·卢卡奇(Georg Lukács)提出,信守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对马克思某个论点或某本经典著作的“无条件信仰”,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法(卢卡奇,1967/1999:58)。所谓正确方法,无非“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列宁,1972:290)。为此,本文将《评检查令》置于历史的而非抽象的、实际的而非空泛的社会情景与思想脉络,通过考察早期马克思的时代背景、思想脉络、精神氛围等,正本清源地分析其中有关新闻思想以及新闻自由论述,从而更加自觉地信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活的灵魂”。

时代背景与精神氛围

探究《评检查令》的思想内涵特别是其中新闻自由的论述,自然离不开对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考察和把握,这既是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也是当代阐释学、再解读等学术理论所聚焦的“文本”和“语境”等命题。

(一)历史语境

马克思早期所处的时代,正是德国封建制度开始动摇瓦解、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的时期,日益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同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不断加剧。此时,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面临着共同对手——封建专制。随着历史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突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新闻压迫也不断加剧。如果忽略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以及马克思思想的有机脉络,而孤立地、抽象地谈论《评检查令》,那么难免以为马克思属于“以弥尔顿《论出版自由》为开端的”(陈力丹,2006:164)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继承者、发扬者。

就早期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而言,德国由于王权、教权、诸侯等长达数世纪的缠斗而败落,一直处于封建割据、分崩离析的状态,这极大限制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就社会氛围而言,此时的德国相对于英法等国更为压抑。虽然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缓慢,但19世纪也开始出现反封建的民主运动。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客观上提出以货币关系代替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要求。这一趋势最先体现于知识分子追求的人文主义,以“对人的研究”来代替“对神的研究”,将注意力转移到现实世界。另外,资产阶级为了发展工业、追逐利益,也致力于对物质世界运行规律与科学技术的探索,从而使近代科学得以兴起,并由“教会的恭顺的婢女”转为教会的反叛者(马克思,恩格斯,1845/1995:706)。随着人文主义和自然科学的繁荣,德国迎来一个文艺复兴时期。


(二)哲学语境

法国大革命前夕,从启蒙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法国唯物主义”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不过,这种唯物主义在“人”的问题上存在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它以无神论和人的自然权利为依据,要求恢复“人”的地位;一方面,又把人视同机器,从而实际上又否定了“人”。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进入德国知识分子视野。这时期,德国出现了伊曼努尔·康德、格奥尔格·黑格尔等里程碑式人物,哲学走到新的高度。到19世纪30年代末马克思上大学时,虽然随着黑格尔的去世,德国古典哲学的黄金时代已经逝去,但柏林特别是柏林大学的古典哲学氛围依然十分浓厚(陈先达,靳辉明,2016:13)。

黑格尔哲学是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高峰,同时这一体系也存在内在矛盾,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以辩证法否定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所谓“最终性质”,一方面又确立了所谓“绝对真理”,而这种绝对真理体现在社会现实中就是普鲁士的封建统治。这种矛盾是“德国软弱的资产阶级和普鲁士封建贵族相妥协的理论之光”(陈先达,靳辉明,2016:2)。与之相应,黑格尔把宗教与哲学的对象和内容等同起来,一方面用理性否定神的存在,从而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根基,一方面又无视宗教与科学、迷信与信仰的根本对立,客观上又形成了对基督教会的信仰主义的辩护(马泽民,1994:134)。1832年黑格尔去世后,随着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的矛盾日渐尖锐,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开始“两边不讨好”。结果,黑格尔哲学逐渐分裂为两派——老年黑格尔派与青年黑格尔派。老年黑格尔派是黑格尔右派,抓住黑格尔“绝对观念”的概念,维护宗教神学和普鲁士封建制度;青年黑格尔派是黑格尔左派,着重以辩证法对无神论和革命思想进行探索。1839年,柏林的博士俱乐部参与到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中,不少成员成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坚力量,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和马克思尤为耀眼夺目。青年黑格尔派既对德国哲学产生了极大影响,也促使马克思完成了一次重要的思想转折。


(三)个人语境

1836年,马克思入读柏林大学法律系。柏林大学是当时黑格尔哲学研究的中心,也是德国思想与意识形态的中心,其学术论辩与德国政治密切相关。在读初期,受导师弗里德里希·萨维尼及其历史法学派影响,马克思表现出强烈的罗马法中心的倾向,认为罗马法的原则对一般法具有普遍性的决定意义。同时,他也推崇康德和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研究他们的哲学思想(黄凤炎,张战生,1988:10)。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试图建立一个将法学和哲学结合起来的法哲学体系。但不久,马克思便发现自己试图创立的这个“体系”之严重困境——将概念与现实形而上地对立起来。因此,他开始对这个体系以及自己所依据的萨维尼历史法学派以及康德哲学、费希特哲学等进行反思,发现三者都存在同样的本质问题——现有与应有或实然与应然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是唯心主义固有且不可破解的内在矛盾。为此,马克思超越理想主义,开始将思想触角深入现实世界以寻求真谛。在此之后,马克思也并未直接走向唯物主义,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主观唯心主义先走到客观唯心主义。

在当时哲学家中,只有黑格尔能够回应马克思“应有”与“现有”对立的困扰。后来,他又接触了博士俱乐部和青年黑格尔派,其中一些成员的著作所包含的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与发展,又使马克思一开始便没有完全局限于黑格尔体系。经历了对历史法学派以及康德哲学、费希特哲学的反思,马克思已经走出主观唯心主义;而选择黑格尔哲学,又意味着走向了另一种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看起来还是在唯心主义范畴,但在应然与实然对立的问题上则是一次飞跃,马克思第一篇完整的哲学著作即博士论文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完成的。

1841年,他以《德谟克里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为题完成了博士论文。这篇博士论文采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难免同时包含着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成分。其中,唯心主义成分主要体现在“自我意识”能动作用的出发点上,唯物主义成分主要体现在肯定世界的原子(物质)本质以及对超验的否定上。由此说来,这篇博士论文中还存在着某种哲学上与政治上的矛盾。马克思也发现了这些矛盾,但当时尚无解决之道。不过,也正是这些矛盾,推动马克思在哲学思想上继续深入求索,最终创立了唯物史观。

《评检查令》及其新闻思想

博士论文完成后,马克思本想在大学当一名哲学教授。但由于普鲁士政府正在严厉防控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革命思想和自由派知识分子,他的政治立场和哲学倾向使学院前景不免黯淡。于是,在写作《评检查令》后,马克思选择了《莱茵报》,将新闻记者作为第一份职业,同时也是马克思一生唯一的正式职业。

普鲁士政府曾在1819年颁布过一项书报检查令,即《评检查令》中提到的“旧的书报检查法令”。1830年七月革命后,为了控制革命思潮的蔓延,普鲁士政府又增加了新的书报检查措施。威廉四世登基后,为了缓和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应对资产阶级自由派日益强烈的要求,又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也就是马克思在文章里集中抨击的对象。新的书报检查令貌似开明、自由,也使资产阶级自由派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新的书报检查令开启了新闻出版的新时代。马克思则清醒认识到检查令中“虚伪的自由主义”,因此写下人生第一篇政论文《评检查令》,揭露其虚伪性以及后果——不仅不会促进新闻出版自由,反而给新闻出版自由制造了新的、更大的枷锁。

在《评检查令》以及《莱茵报》时期的相关政论中,马克思将新闻自由的普遍性具体化了。这一点首先体现在他将新闻自由视为全体公民的自由,认定所有人都追求自由,且每个公民拥有的新闻自由应该是等同的。按照他的论断:“自由是人的类本质”(马克思,1844/2000:57),自由的价值和重要性并不在于对个体的影响,而在于对人这一整体的意义。从《评检查令》中也可发现,马克思从书报检查令对“人”的自由的压迫角度,批判、质疑和否定书报检查令的。

(一)新闻自由的本质——追求真理

在《评检查令》中,马克思敏锐发现隐藏在检查令文辞中对探求真理的束缚与否定,就此展开的批判也反映出马克思对新闻自由之本质的理解。在他看来,新闻自由是追求真理的自由而非一般的表达自由。既然“精神的实质始终是真理本身”(马克思,1842/1995:111),而马克思理想中的报刊都是真正的精神反映,那么新闻报刊就应当不受限制地追求真理。


(二)书写真理的自由:新闻形式

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在反封建斗争中,最先的着力点是宗教。虽然宗教与世俗封建统治势力常有摩擦,但宗教终究有助于封建统治阶级操控人民的思想。因此,在封建世俗权力、宗教势力、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矛盾关系中,封建世俗权力必然选择同宗教联合,对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思潮进行遏制与打压。

为此,马克思对新闻自由的诉求,在内容层面追求对封建势力和宗教权威进行批判的自由,在形式层面致力于书写真理的自由。而书报检查令从形式方面提出的一系列规定,无异于要求千人一面、抹杀个性。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第一,马克思说的是精神的形式的自由,而非精神的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新闻的内容是真理,而真理本身不存在多样化。第二,即使就形式而言,马克思的核心关切也在于尊重精神在形式多样化上的自然状态,而非强求形式上的人为多样化,因为这一要求同样是对自由及其自然状态的一种不恰当干预。如果干预新闻的形式,那么结果也是对新闻这一探讨真理的精神过程的扰动。至于让所有的精神只能呈现一种表情,即官方指定的表情,更使理性的领域成为一片灰暗地带。为此,马克思主张在真理的太阳照耀下,应该让每个个体的思想都如露珠一般自然闪现“无穷无尽的色彩”。


(三)新闻自由的归属

有关新闻自由的归属问题虽在《评检查令》中没有明言,但由于马克思将新闻事业看作是全体公民的精神活动,书报检查令就被视为对全体公民的精神的束缚。

检查令要求在批准新的报刊和任用新的编辑时必须以“学术水平、地位和品格”为评判标准,而马克思质疑检查官的学术能力是否足够对报刊编辑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因此他指出,虽然书报检查令的规定列举了学术水平、地位和品格等三种要求,但由于学术水平和品格难有客观标准,而地位则是直观的,因此前两者实际上取决于地位。于是,地位就成为判断新闻自由的唯一标准,谁是新闻自由的享受者、人拥有多少新闻自由等便由地位决定了。显然,有地位的人是普鲁士的统治阶级,包括官员、贵族和宗教势力。结果新闻自由最终掌握在封建统治阶级手中,而普通公民均被排斥在外。


(四)如何实现新闻自由

讨论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实现新闻自由。马克思批评检查令之际,也提出一些实现新闻自由的构想。既然认定新闻自由属于全体公民,加之对新闻出版与社会政治的认识,此时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实现新闻自由不能仅仅局限于新闻业本身,而得深入到社会、制度、法律、国家等现实政治层面,以寻求实现新闻自由的路径。

在他看来,实现新闻自由并不仅仅在于简单废除书报检查制度。虽然书报检查制度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但马克思并不认为新闻业就应当完全放任自流,不需要法律约束。相反,他认为,倒是应当设立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在批评检查令是一种以倾向为标准的恶法时,他也肯定人要受到法律的支配,公民要求新闻自由的权利也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的保护。这里,马克思还局限于启蒙理性所理解的新闻出版和法律问题,因此认为法律和新闻出版都是理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合理的法律范围内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理性的一种客观表现(刘宏宇,2011)。他认同的理性的新闻自由的法律,应当包含三个属性。一是尊重“人”而非维护制度,并尽可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是采用客观标准而非主观臆断;三是以行动而非以思想的倾向为考察对象。如果说新闻出版是探求真理的活动,而真理得来不易,那么就需要让不同的思想通过新闻和写作、辩论和竞争,使真理逐渐浮出水面。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真理的思想必定会获得最广泛的认同。在《评检查令》中,马克思并未反对普鲁士政府传播自己的思想,他所反对的仅仅是普鲁士禁止其他思想传播的自由。

这一思想自由竞争的观念隐含着如下唯心论的假设:人都是有理性的,基于理性必然会自觉选择真理。因此,在新闻出版行业,只有思想自由竞争,行业才会有活力,真理才会显现,谬误也会被消灭。由此说来,实现新闻自由的路径就是让思想在新闻出版领域自由竞争。这一基本认识及其前提假设均属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及其理性主义思路,包括“观点的自由市场论”。类似思路也是时下解读早期马克思以及所谓“新闻自由”的习见思路,即局限于逻辑的、抽象的或理性的层面讨论问题,而忽略自由背后错综复杂的现实关系或权力关系。

分析与讨论

《评检查令》在马克思新闻思想历程中具有突出地位,它既延续了马克思大学时期的哲学思考,又开启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理论探索,并首次将“新闻自由”的概念引入其思想视野。文章既展现了马克思新闻思想的先进性,也难免于特定的时代性或局限性。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康德、黑格尔以及英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精神烙印,表现在更多论述是从逻辑到逻辑而不是更多从现实到逻辑、从逻辑到现实的有机统一,从而显示了一种理性主义或唯心主义的认识倾向。


(一)自我意识的自由

总体而言,马克思在《评检查令》中对自由的理解,仍在延续其博士论文开启的自我意识的思路。这种认识在《评检查令》中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自由是人的类本质;第二,自由需要具有现实性。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认为原子的偏斜运动和直线运动之间的矛盾表明原子具有能动性,也就使原子能够摆脱命运的必然性。个体的自我意识同样具有能动性,因而人的自由成为可能。在这一论证逻辑中,自由俨然脱离经验而存在,纯属意识和思辨领域。在《评检查令》以及在《莱茵报》前期工作中,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同样也是这种先验存在的人的类本质及其抽象本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新闻自由本质上是思想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而书报检查制度试图压抑人的这种自由,故而违背人的“本性”。

从《评检查令》的具体内容看,尽管其中不乏唯物论的成分,但作为论述的主体——自由及其生成则与现实世界无关或无涉。如果人类本性就包含着自由的因素,那么奴隶社会的奴隶与封建社会的农民为何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概念?倘若人的“自由”是自带属性,那么为什么有的人自由多,有的人自由少呢?马克思在之后的文章里也批判了“复数的自由”,认为社会自由并不是个人自由的简单相加。那么,是什么决定社会自由的总量呢,又是什么决定自由的分配呢?说到底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体运动,以及由此构成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从自由作为一种有待实现的状态看,自由首先离不开对物理世界种种束缚的克服,这种不受束缚的能力也构成社会的自由总量。在一定自由总量的情况下,自由无法自动在所有人之间平均分配,一个阶级的自由与其他阶级往往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冲突。在阶级社会中,要想获得真正的而非空洞“自由”,就必须进行斗争。

依据马恩确立的唯物史观,自由主义谱系的“自由”,离不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资产阶级法权关系,历史与现实状况都使资产阶级要求以一种新的、貌似平等的货币关系代替以往封建社会中人对人的依附关系。作为一种历史性与阶级性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无非体现了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现实诉求。同时,自由的现实性亦即实践性作为马克思对德国以及欧洲哲学的突破点,既是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所欲解决的问题,也是《评检查令》中所表现出来的重要特质。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对自由的讨论集中在伦理学、认识论和本体论三个视域。在伦理学视域中,自由与德性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视域中,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认识自由而非实现自由;在本体论视域中,自由更没有与实践产生联系。而马克思则将追求自由作为一种应然与实然的有机结合的实践过程,这也是他对唯心主义哲学的超越。

在《评检查令》中,马克思虽在抽象层面要求新闻自由,但是为了解决“应有”与“现有”的对立,在实践层面还是更多关注新闻自由的实际状况与具体路径,如新闻内容的自由、形式的自由等,从而使自由从纯粹思辨的领域与现实发生勾连。当然,早期马克思所追求的现实性与成熟马克思所致力的“现实性”大为不同。前者集中在哲学上将应然与实然统一起来;后者则旨在追求哲学对现实世界的实际改变。不过,也正是马克思博士论文以及《评检查令》所开启的对实践和现实的关注,才构成他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区别。特别是《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作为报人关注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更是大大加强了他对现实的认识,也让他更加重视哲学对现实的能动作用。《莱茵报》查封后,马克思继续从事哲学研究,走上创立唯物史观的道路。这期间,马克思也从纯哲学研究,开始转向对经济学的关注。因此,以《评检查令》为代表的《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的重要转折点,其间的现实经验也为他最终创立唯物史观奠定基础。


(二)理性主义的自由

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理性是永恒的本质、和谐与规律,其终极目标是自由的实现(文学平,2008)。马克思这一时期同样将事物的本质理解为“理性”,按照事物的本质对待事物,就是按照理性的方式对待事物。在《评检查令》中,理性的直接现实要求就是客观,而检查令中的倾向、学术水平等纯粹主观的标准在马克思看来都是反理性的。这一点构成马克思批判书报检查令的基本立场。这也说明,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对“现实”的要求,但是追求的仍然是理性原则。恩格斯(1876/2012:608-618)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面对社会中的弊病,从头脑中发明出来的“理性”手段通过宣传或者典型示范等方式,从外部强加于整个社会,由于脱离具体的经济条件和生产关系,一开始就注定是空想。因此,解决问题必须要从物质事实中寻找答案。不过,马克思的理性与黑格尔颇有区别,黑格尔的理性接近“绝对理念”,而马克思认同的理性则是一种客观的、普遍独立的思想。

值得关注的是,在《莱茵报》工作不久,马克思就产生了对原本秉持的理性主义的怀疑。直接原因是马克思在评论林木盗窃法时,遇到了“物质利益难题”。在现实的物质利益面前,他所信仰的“理性”不堪一击。马克思由此意识到,理性并不足以解释世界;纯粹的逻辑论证既不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更不能对世界作出合乎理性的修正。由此,他开始更加重视物质利益的作用,并考察事物以及现象背后的各种“客观关系”。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已将新闻自由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考察。他写道:“自由报刊的必要性是从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的特性中产生的。”(马克思,1842/1995:364)由于报刊既受到社会舆论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在产生着社会舆论,因此只有“自由报刊”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统一,使得摩泽尔沿岸的贫困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同情的对象(陈先达,2016:47)。这样,马克思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考察就不再局限于精神领域,而转向社会现实因素。

(三)国家与自由的二元对立

受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影响,如私有制、产权保护、个人权利等,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将个人主体性上升到中心地位,从自我意识的角度,追求人作为独立的个体而非共同体一员的意义。自由不再是共同体的意志对个人的规定,而是个人作为主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独立地位与意识。这种对个体自由的无限追求,导致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表现在政治思想上,就是国家与个人在自由上的二元对立。

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的国家观便以建立统一的、强大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为目标。他认为必须用普遍性来规制个人的特殊性,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理性的国家,即一个真正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起来的有机体。在国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上,撰写《评检查令》的马克思还处于自由主义和黑格尔之间。也因此,《评检查令》表现出一种自由主义倾向,具有明显的“免于他人干涉和支配”的意味。这一时期,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还局限于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正是突出个体的主体地位及其自由。就此而言,马克思的自由观具有自由主义的色彩,他对书报检查令的批判也凸显了政府与公民、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当然,这一思想也有其直接的历史原因,因为此时正值普鲁士封建统治与新兴资产阶级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两者的对立冲突成为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因此马克思也难免将对自由的束缚看作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对立,并坚决站到公民一方。这种自由意识同启蒙思想的天赋人权、康德与费希特的自由权利不可让渡等观念十分相似。这既是马克思《评检查令》一文的先进性所在,同时也并没有突破时代话语与思想语境。

与此同时,由于他吸收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认为国家应当是理性的实现,而自由是理性的必然结果,故而理性的国家和自由的实现应该是相互统一的。这表明,马克思也希望建立统一国家,结束德国的分裂状态。为此,马克思反对毫无边际的新闻出版自由,认为应将新闻出版自由置于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下,因为他把法律视为国家理性的体现。这一认识同黑格尔将国家抽象化,以此消解理论中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如出一辙。进而言之,在《评检查令》以及《莱茵报》时期的一些作品中,他更多将市民社会置于理性、虚幻的国家统摄之下,忽视实际利益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决定性影响,直至遇到“物质利益难题”。从新闻自由的实践看,号召、呐喊、批评都不会带来新闻自由,只能启发特定阶级的新闻自由意识。历史表明,由于新闻自由所固有的阶级性,这种自由就必然是由斗争得来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四)理想主义的色彩

虽然马克思大学期间曾经批判康德和费希特在哲学上的理想主义,但写作《评检查令》时,他的思考还是充满理想主义的,如对普鲁士法律持有的“幻想”。《评检查令》有个矛盾之处:既要求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并意识到书报检查制度根源于普鲁士的封建统治,又寄希望于在现有政治逻辑下,普鲁士能够制定理性的新闻出版法以保障新闻自由。也就是说,马克思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法并不是以脱离现实的“自由意志”为基础,而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归根结底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苑秀丽,2017)。普鲁士最新的书报检查令也不例外。它打着保护新闻出版自由的旗号,实际上却进一步遏制新兴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从而巩固封建统治。因此,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制定反对自身的法律,无异于与虎谋皮。对此,马恩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才从唯物史观认识和分析法律,揭示法律不过是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而追求新闻出版法律的“普世性”乃属一种空幻梦想。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马克思对现实或者未来抱有的理想主义的幻想,同成熟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在认识世界时忽略现实利益关系而希望以抽象的、无关经验现实的理想模式重构现实;后者则是在科学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的有机运动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实践意义的革命目标。不过,马克思早期的这种理想主义也并非没有意义。它提出的基于抽象人性和理性主义的理想社会模型,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通过理想模式与现实存在的对比,加深了人们对封建统治的不满,也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这一点在后来的《新莱茵报·民主派机关报》工作中有所凸显。


(五)改良派还是革命派

关于马克思此时究竟是民主主义改良派还是民主主义革命派,也关系到对马克思早期新闻思想包括新闻自由论述的理解。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确“革命”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有两个核心要素:“阶级”和“行动”。从“阶级”方面看,此时马克思尚未认识到普鲁士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制根源于阶级对立,而仅仅视为政府的非理性,故在“阶级”意义上尚未达到革命程度。从“行动”方面看,马克思还是理性主义者,他虽然关注现实,但其改变现实的路径则依赖理性确立的标准模型,然后期盼在实践中推动理性的回归。尤其是他还寄希望于一个理性的、客观公正的法律以保护新闻自由,而没有意识到法的现实基础与阶级本质。因此,马克思此时也没有在“行动”意义上达到革命的程度。直到1842年马克思撰写《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提出用矛头和斧子为新闻出版自由而斗争时,他才在行动意义上开始有了革命因素。

相比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马克思此时的思想更加先进、更加进步。黑格尔认为,新闻出版自由必须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在实践中就是以普鲁士政府的利益为前提。青年黑格尔派虽然通过批判宗教而动摇普鲁士封建统治的基础,却很少直接向封建统治发起思想斗争。而马克思则将批判锋芒指向了普鲁士的封建专制制度。如此看来,马克思此时可以说正在“走向”革命民主主义。一方面,他并没有主张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通过行动推翻封建统治,从而获得新闻出版自由;而仅仅是通过对普鲁士政府及其制度的逻辑否定,证明新闻出版自由合乎理性。这是《评检查令》新闻自由论述的局限性所在。另一方面,他直接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注意到新闻自由与封建制度的总体联系,又是他超越时代精神的先进性所在。

综上所述,刚从大学进入社会的马克思还具有理性主义和唯心主义倾向,并对社会和国家抱有某种理想主义的幻想。此时,他的新闻思想既有资产阶级革命意义上以及哲学思想上的先进性,又有囿于历史氛围与自身认识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基于抽象人性和普遍理性的新闻自由论述。应当说,此时的马克思还属欧洲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一个持有客观唯心论的哲学研究者、政论文作者和报刊编辑。自从创立唯物史观之后,马克思对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就不再仅仅限于逻辑雄辩,以马克思主义的里程碑著作《共产党宣言》为标志,他的所思所想便无不围绕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现实关系而展开,任何自由包括新闻自由都离不开对全面异化的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斗争与超越。对于以《评检查令》为代表的马克思早期新闻思想进行科学分析,既是为了理解其新闻自由论述的真谛,匡正对这篇雄文有意无意的误读,也是为了全面把握马克思新闻思想的来龙去脉与科学内涵。

总之,对马克思早期新闻自由论述进行唯物史观的再解读,一方面有助于破除在《评检查令》以及相关问题上一系列去历史化和去政治化的唯心论迷思,一方面有助于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正如习近平(2016:423)指出的:“任何新闻舆论都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没有什么抽象的绝对的自由。我们要认清西方所谓‘新闻自由’的本质,自觉抵制西方新闻观等错误观点的影响。”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9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小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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