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通州一新建幼儿园的工程方发现,园内的9个监控摄像头被人偷走。民警查实,嫌疑人陆某在附近钓鱼时,发现园内监控后起了邪念,用牙齿咬断网线,偷走摄像头,带回装在自己家中,涉案值3500多元。目前,嫌疑人陆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话说这个陆某的牙口也真是好啊,居然使用牙齿来咬断网线,将摄像头偷走。但这一回,纵使陆某再伶牙俐齿,也难以通过狡辩来逃避法律对他的制裁了。我们来分析一下,陆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对此事葛仲彰律师评论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由此可知,构成盗窃罪,除了有盗窃行为之外,还要满足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以上;而江苏省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以上。
在本案中,陆某盗窃的摄像头价值3500多元,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陆某以涉嫌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陆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话说回来,这个陆某也挺有意思。他盗窃幼儿园的摄像头不是为了卖掉牟利,而是带回家装在自己家中用于防盗。
由此看来,陆某的防盗意识倒是蛮强的,但是如果他的法律意识和他的防盗意识一样强,就不至于做出这等违法犯罪之事。接下来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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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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