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消息了解,最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宣判了一桩强制侵犯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天津一名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理由约见女网友,在双方见面之后这名男子施暴并且强制与对方发生关系,因此被依法判刑有期徒刑6年。
据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常借介绍工作为理由约见女网友,前不久他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陶女士之后,两人因为特别聊得来很快成为了好朋友。
后来在一次聊天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得知受害人陶女士目前正处于求职状态,也正是因为这句话,让受害人陶女士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盯上。
事发当天犯罪嫌疑人李某告诉陶女士可以给她推荐工作,受害人陶女士听了之后便同意和犯罪嫌疑人李某见面的请求,在见面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受害人陶女士进行了所谓的简单面试。
等面试结束之后犯罪嫌疑人找借口让受害人跟自己回河北区的家中一趟,由于当时陶女士没有多想,便跟着对方一起回家
等受害人陶女士跟着犯罪嫌疑人李某回到对方的家中之后,李某的本性瞬间暴露出来,用语言来恐吓陶女士与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
一开始受害人陶女士一直在以各种理由与对方周旋,但对方看她一直不同意之后便开始对她拳打脚踢,尽管在这期间陶女士偷偷给母亲发了定位信息,并且让母亲报警救助自己,但在当天晚上凌晨3:00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还是对陶女士进行了强制侵犯行为。
当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抓捕归案后,经过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原本是一位拥有大学学历的人,之前曾因为侵犯的罪名被判入狱两次,第一次是在06年的时候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2014年的时候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如今他不知悔改,再次对陶女士进行了侵犯行为,他所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极其恶劣,而且在接受教育之后仍然不知悔改,简直罪加一等,理应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事发之后受害人陶女士及其家人放弃李某对自己的经济赔偿,只要求当地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从重处罚。
最近当地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判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母亲已经年事已高,没有人照顾,在李某的律师辩护下,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对此你们有何看法呢?
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