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永远没有“保险箱”,退休干部也概莫能外。
2020年12月4日,退休2年后落马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一审获刑10年。法院最终认定其犯受贿罪,受贿金额人民币967万余元。
长期任职两地 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
1957年5月生的张同村是山东莘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3月至2001年1月,8年间曾任阳谷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01年1月调任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长助理兼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任职7年后,2011年1月转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6月,年满60岁后,张同村退休。
退休2年多后的张同村,于2019年8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6日,张同村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应待遇。经查,张同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根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张同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知敬畏,胆大妄为,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2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8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同村受贿一案。张同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贪腐长达22年 退休之后不停手
受审4个月后,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12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张同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同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张同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11年,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款拨付、土地使用权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通报披露,即使退休了,张同村仍然没有停止贪腐之路。1997年6月至2019年春节,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7万余元。
最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同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张同村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观政注意到,张同村到案后,因为做到3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获得了依法从轻处罚。
一是,鉴于张同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二是,除了认罪,张同村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三是,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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