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4日通报,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20年4月12日,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被双开。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南作出逮捕决定。
经查,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进用地审批、获取资金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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