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总是在弹指间飞快溜走
在被光阴推着前行的日子里
仿佛只是一个眨眼的速度
我们就已经迈向2020年的尾声
不过12月的芜湖依旧精彩不断
@所有芜湖人
以下这些事你一定不能错过
二宝都帮你总结好了
赶紧Mark起来
part 01
交通出行篇
芜宣机场计划年内完成试飞
图源:芜湖空港产业
年末“芜宣机场”依然忙碌着,11月28日芜湖宣州机场迎来首架飞机——来自中国民航校验中心、编号为B-3666的“奖状C560”。这标志着芜湖宣州机场正式进入投产校验飞行阶段。
设备投产飞行校验是机场如期开航的先决条件。按照后续规划,机场各岗位将共同努力,有序衔接工程建设和运行筹备,校飞完成之后计划12月完成试飞,明年一季度通航。航班将率先直飞北京、广州、深圳、成都,并陆续开通至重庆、西安、昆明、青岛等主要城市航线。
芜湖多条公交路线调整
公交票价本月有变
根据芜湖公交消息,12月多条公交路线又有调整。公交17路开往鸠江开发区方向临时改由瑞湖南路、红花山路、仓津路绕行,原“马仁山东路”北侧站点暂不停靠,临时停靠途径“瑞湖南路(西侧)、南瑞公交首末站(北侧)、红花山东路口(东侧)、马仁山东路口(东侧)”站点;
另外为方便裕溪口一带市民就近快捷出行,经相关部门对裕溪闸及周边道路安全通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基本满足公交车安全通行条件,芜湖公交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公交53路恢复全线运营,原53A、53B路区间分段运营取消。
需要乘坐公交车的小伙伴注意,现在公交已执行“空调月票价”,即空调车一票制2元/次(39路为4元/次),非空调车一票制1元/次。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乘车必须佩戴口罩,拒不佩戴者谢绝乘车,乘车中提倡不关严车窗以适当通风。
12月6日官陶路将整治违停
图源:芜湖交警镜湖大队
从芜湖交警镜湖大队获悉,为给社区居民营造一个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社区居委会前期对进入劳动新村和浩成天都的道路命名为官陶路,同时在道路两端增设了禁止停车的交通标识牌。12月6日,镜湖交警大队将对官陶路违法停车,进行查处,届时违规将进行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试采集!在芜湖
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将被抓拍
图源:芜湖交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助推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重视这条安全带,202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日,芜湖交警部门将对市区范围内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试采集。
对发现的驾驶人未系安全带行为发送短信进行教育、提醒。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电子警察抓拍采集。
今天起,开发区这里新增违停抓拍
图源:芜湖市公安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发区交警大队将启用凤凰城环湖路电子警察系统共十二套,对车辆违反禁令标识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上述电子警察系统于2020年12月3日正式启用。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part 02
民生大事篇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2月20日即将截止
还没有进行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朋友们速看!缴费时间12月20日即将截止,除新生儿、春招学生、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缴费期结束后将无法进行补缴。
如果没有时间线下缴费,可以看看如何网上办理哦。今年芜湖市医保局联合市数据局,在全省率先推出城乡居民线上参保登记服务,满足居民首次登记、缴费双需求。市民通过皖事通APP,即可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缴费,全程网办、同时参保登记也可以代办,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中老年人或新生儿,可由家人进行代登记。
今年参保登记缴费流程有部分调整,参保人须先领取电子医保凭证,所有流程均可在皖事通APP完成。参保人下载皖事通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服务,根据提示进行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完成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即可。
本月起住房公积金这项业务
改为线上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指尖上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办事效能,自2020年12月1日起,“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改为线上办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电脑客户端)、皖事通手机APP、支付宝手机APP中的住房公积金对应业务事项进行线上申请,中心各业务窗口将不再柜面受理此项业务。
经营者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好消息,12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正式施行。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已经明文规定应标明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part 03
休闲娱乐篇
芜湖古城12月31日免费对外开放
图源:芜湖365淘房
根据官方消息,12月31日座集文化、商业、居住、旅游、休闲、展示为一体的芜湖古城,将焕新归来,24小时免费对游客开放。
古城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是芜湖市城脉、商脉和文脉的发源地,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保持着明清时期的整体格局,包括衙署、城隍庙、文庙等6处文保单位在内的70余栋历史建筑,以及花街、南门湾、南正街、萧家巷等通街达巷,可谓极其罕见。
图源:芜湖古城
目前,芜湖古城秉承“西风皖韵、欢乐古城”的理念,规划了时尚生活体验区、传统文化体验区、滨江休闲体验区、欢乐生活居住区等四大核心片区。
时尚生活体验区——主要以时尚零售、创意工坊、大型超市、休闲配套、特色餐饮等业态为主;传统文化体验区——引入非遗工作室、传统美食、民间手艺、特产零售、文化体验等业态;滨江休闲体验区——搭配休闲餐饮、风情酒吧、KTV等休闲娱乐业态,塑造夜间体验模式;欢乐生活居住区——打造徽韵宅院,倡导精致优雅的东方美学生活方式。
12月芜湖人想去游黄山?
这些景点暂停开放
图源: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11月底安徽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西海大峡谷、莲花峰冬季维护公告,表示从12月起,这两个景点将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西海大峡谷、莲花峰进入冬季维护期,暂停对游人开放,敬请谅解。
part 04
新规速览
芜湖养犬管理条例12月正式发布
你,怎么看?
一、芜湖市重点管理区域包括:
1、镜湖区的全部区域;
2、弋江区、鸠江区所辖街道的全部区域;
3、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全部区域;
4、无为市无城镇、湾沚区湾沚镇、繁昌区繁阳镇、南陵县籍山镇所辖社区的全部区域;
5、芜宣机场所在区域。
6、重点管理区之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违规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饲养犬只超过一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超养犬只数量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烈性犬
1、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2、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实行圈养,并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除免疫、诊疗等合理事由外,不得携带烈性犬外出;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四、饲养犬只需办理养犬登记,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
1、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依法实施狂犬病免疫。犬只满三月龄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前往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犬只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2、犬只完成免疫接种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3、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办理养犬登记。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4、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留所。
5、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6、养犬人变更住所地、联系方式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养犬登记手续。
7、犬只死亡、送交收留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注销养犬登记手续。
8、公安机关应当免费办理养犬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及犬只免疫点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9、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电子标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作。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犬只电子标识。
六、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为犬只束犬绳,实行全程牵引,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3、不得将犬只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
4、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在人群拥挤场所自觉收紧犬绳,必要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6、制止犬只追逐、攻击他人等危险行为;
7、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8、接受并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1、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违反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或者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则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禁止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
4、禁止占用楼顶、楼道、电梯间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违反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关于犬只收留所
1、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自建、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犬只收留所。
2、犬只收留所应当对收留的犬只采取必要的免疫措施,并建立犬只档案。
3、收留所应当收留下列犬只:弃养犬只;无主犬只;没收的犬只。
4、对走失的犬只,犬只收留所应当自犬只被收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养犬登记证前往犬只收留所认领并承担必要的犬只看管费用;逾期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5、收留的无主犬只,经农业农村部门检疫合格的,犬只收留所可以向社会公告领养,犬只领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九、其他相关处罚
1、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阻碍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之前家里饲养超过限定的犬只怎么办?
1、本条例施行前已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留所;不属于烈性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
十一、诊疗与经营
1、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经营者和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从事犬只销售、护理、展览、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犬只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犬只的品种、数量等信息,并告知买受人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
3、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和烈性犬的销售活动。禁止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禁止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4、从事犬只诊疗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等疫病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十二、其他规定
1、军用、警用、导盲、扶助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养犬管理实行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人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养犬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4、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诊疗许可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收留犬只等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6、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7、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信息管理平台和养犬信息公示制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养犬信息及时报送养犬信息管理平台,并予以公示。
8、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涉及养犬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12月,芜湖这个条例正式施行
图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
12月1日,《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芜湖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呈现“重倡导、可操作、少而精”的特点,结合芜湖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主要从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祭祀、文明用餐等方面,规范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倡导其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标志着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有科研不端行为“一票否决”
图源:官网
据悉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
part 05
教育篇
安徽12月教育招生考试时间表出炉
赶紧收藏
图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时光匆匆白驹过隙
从年初的斗志满满到年尾的手忙脚乱
这一年你
因为芜湖哪些新变化受益呢?
自己收获了什么?
有哪些还未实现的抱负?
……
赶紧抓紧今年剩下的时光
我们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呀~
资料来源:芜湖市政府官网等
图文综合:芜湖二报精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