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今年32岁,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当日凌晨,被害人13岁的小唐与同岁的闺蜜小黄还有三位男生朋友小谢、小杨和小刘在吃宵夜时,在隔壁吃夜宵的杨某因与小谢认识便主动要求拼桌。期间,小唐喝醉了,对小黄等人讲自己头晕不能再喝要去睡觉。杨某便主动给小唐房卡,说是某宾馆的房间,让她们先去睡。
随后小唐便与小黄去了宾馆房内休息。凌晨2时许,杨某、小谢等四人吃完夜宵回到改宾馆又在隔壁开了个房间,然后四人来到小唐她们所在的房间聊天,小唐则一直在睡觉。
之后小谢等其他男生离开去了隔壁房间,这时,看着熟睡的小唐,杨某见色起意,就将小黄也推出房间并关上门,然后隔着衣服摸熟睡的小唐胸部、大腿等部位,并脱掉小唐的外套欲发生性关系。
小唐惊醒后大哭并呼救,小黄听到声音赶紧敲门,杨某拒不开门并捂住小唐的嘴威胁。随后,小黄又叫来隔壁的三个男生一起敲门,杨某才打开门,并说没什么事,又把门关了。
随后,小谢、小杨和小刘就回了隔壁房间,小黄不放心,又到房间外,听到小唐在里面哭,小黄又多次敲门未果,便叫服务员来开门,杨某继续阻止小黄进入房间,后小黄强行将小唐带离房间,两人跑至朋友家后小唐即报警。凌晨4时许,民警在该宾馆内将杨某抓获。
事后,三名男生表示他们因为有点怕杨某,所以就没敢进房间去查看情况。其中一个男生表示自己没进房间是不想尴尬,其实他们心里都清楚,只有杨某和小唐一男一女在里面,他估计小唐哭是因为杨某想睡她,她不同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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